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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D0003 【裁判日期】公元2010年十一月八日 【裁判案由】10/16 [申訴] smart1988引用版規失當       #1CkIrJIx (L_LifeJob) 使用者 h2o1125 因劣文處分,申訴 part-time 板板主 smart1988。 經審閱其板上之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 主 文 申訴案駁回。 ------------------------------------- 理 由 一、按 #1CdE50pV (part-time) ★ m 2 9/25 weedyc □ [公告] 發文注意事項 ←發文攻略,重要,必看! ◎工作時間:一切依照勞基法,不可面議 1. 人力仲介相關性質張貼正職會劣退 #1CJzMwYm (part-time)。 2. 凡是違反勞基法、工時不明等,都會被劣退,雇主有義務熟讀勞基法,請自重。 2.1 凡是按件計酬類的工作,一定要註明所需工時,否則視同工時不明。 2.2 有排班請詳細填寫排班、休假日等,否則等同工時不明。 2.3 超過十二小時的工作、超時沒有加班費都會劣退。 常見違規說明 1. 只寫日期/月份,沒有註明一天/一週工時多少。→工時不明 2. 只寫全天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但無列出詳細排班時段。→工時不明 正確寫法:8:00-12:00 12:00-16:00 16:00-20:00 任選一時段 或 早上及下午任選四小時,每日需排滿八小時 …等。 3. 只寫全天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若因休息時間計入, 為免被判定為超時無註明加班費,請將休息時間列上。 *審核重點:應徵者明確知道每日/每週/每件工時。 ◎薪資:一切依照勞基法,不可面議 1. 未滿一小時工時之工作,請以一小時計薪並滿足基本時薪。 2. 按件計酬性質的工作,仍須滿足基本時薪有九十五元。 3. 請註明清楚薪資,絕對不可以寫面議! 違反以上三項均處以劣退。 二、經檢視使用者 h2o1125 之原文,僅註明單件所需工時,未註明全天所需工時 ,視為工時不明。該案為按件計酬之工作,需註明所需工時,以滿足基本時薪 九十五元之發文規範。 故此案仍維持板主 smart1988 之原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1.5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