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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本人於2010年10月9日在part-time發表一篇徵面交工讀生之文章,當日下午約5點49分遭 板主smart1988劣文處份,信件中劣文理由為: 劣文原因: 劣文退回(無底薪)[北部] 網拍面交工讀生 淡水 爭議段落為: ◎工作時間: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blog.roodo.com/part_time/archives/13669447.html →論件計酬 一件約5分~10分 證據: 經本人向版主回信抗議,並再次確認劣文之理由,版主給了以下答覆(節錄) 我已經寫的很明白了 請看我的第一封回信 話說板規裡有一條未滿一小時則以一小時計薪 我不知道你有沒有看到 不管怎麼說 只要那個人工作了,管你做幾個小時,未滿一小時就以一小時計 所以需達最低薪資95/hr ----------------------------------------------------------------- 經本人查詢part-time版規為: ◎薪資:一切依照勞基法,不可面議 1. 未滿一小時工時之工作,請以一小時計薪並滿足基本時薪。 2. 按件計酬性質的工作,仍須滿足基本時薪有九十五元。 3. 請註明清楚薪資,絕對不可以寫面議! 違反以上三項均處以劣退。 本人遭版主smart1988以違反薪資版規第1條為由劣文,實為不合理之情事,該版規應為時 薪制之適用,若真如版主所言,論件計酬有第1條版規之適用,則所有論件計酬的工作,單 位薪資至少需給付95元,此違常理與公平正義原則,故第1條版規應不為論件計酬工作之 適用,本人所提供之工作機會為論件計酬,並無該版規之適用,而應以不違反第2條 為判斷準則,本人所提供之工作機會單件工時不超過10分,平均單件薪資30元,基本時薪 至少180元,已符合第2條所述滿足基本時薪九十五元,就本人所提供之工作機會,實無違 規之有,卻因版主認知錯誤而遭到劣文,影嚮到本人言論權與名譽,請求撤銷劣文之裁定 ,並向本人道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4.174.44
wilo:當兵可以兼差? 10/10 00:26
wilo:而且這種論件計酬跟正常的論件計酬差很多吧 10/10 00:26
wilo:一般的論件計酬是一次多少量,讓你去做 10/10 00:27
wilo:你這個一次面交一個?特地去面交? 10/10 00:27
h2o1125:薪資夠還是會有人做 這不關你的事吧 10/10 00:57
wilo:喔,不過當兵兼差違反軍紀耶,今天才看到這個資訊 10/10 01:11
h2o1125:關你屁事 我在當兵前就完成商業證記 也找到代理人 10/10 10:19
h2o1125:這些事需要跟你報告嗎 這裡是打版板務板 管不到這些吧 10/10 10:19
smart1988:請注意自己的言詞 10/10 12:14
ipiscrh:既然你不怕,那說說你的單位是哪,我去檢舉一下 10/17 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