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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核原文及 smart1988 劣退理由之說明,判決如下: 1. 不論什麼工作、什麼計薪方式,均需滿足基本時薪九十五元。 2. 單件工時不超過十分鐘,不代表一小時就會至少有六件。 另外平均單件薪資的三十元是怎麼來的? 是在多少單位時間內以多少薪資總額除以多少件數? 在此提供一種假設: 第一天,一小時一件,本小時薪資四十元。 第二天,一小時六件,本小時薪資二百元。 第三天,一小時三件,本小時薪資六十元。 總共三小時,十件,薪資總額三百元,平均三十元。 但是第一天和第三天的時薪不達法定基本時薪,是為違法工作。 無保障基本時薪,只寫出平均單件薪資而無確實計薪方式,視為無底薪及薪資不明。 建議原雇主若有需要重新發文,請確實寫出「時薪」, 或以「總薪資+總時數」之方式表明。 全案維持 smart1988 判決,若對判決有疑義可至 L_Lifejob 上訴。 weedyc @ part-tim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2.144.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