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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係由 weedyc 判決,故由我來擔當審理。 首先處理申訴之一的「板主毫無回應」一事。 經查,本篇文章於10/9遭到砍除,原作者於10/15發信予板主未獲回應。 接著,原作者於10/16再度發信予板主且未獲回應,並於當日在本板發文申訴之。 以上便是此案之查察結果。 判決: 以下引用<L_LifeJob 職場甘苦談小組正式組規1.0> 看板 L_LifeJob ,文章代碼 #19-srT6w 5/02 longbow2 □ [公告] 職場甘苦談小組正式組規1.0  16.寄信予板主超過三天, 板主未予回應者, 視為完成溝通。 從 Fri Oct 8 14:04:00 2010 至 Fri Oct 15 02:16:02 2010 尚未滿三天, 依小組組規,程序上仍處於溝通階段,因此板主 weedyc 並非怠職。 接著處理「是否為十八禁場所」一案。 首先,原作者提出「雖然標題用的是bar,但實際上申請的執業名稱是猴子餐飲店」。 接著並提出「12點以後也會趕未成年的客人走」之證詞。 最後以網咖、撞球場、KTV等其他場所作為例證。 然而,經過板主查證之後發現本店在外所使用之名稱極為多樣, 除了該篇文章內所寫之「猴子餐飲店」、「monkey bar」之外, 尚有「Monkey Pub」之稱,且此名稱於網路上之可見度較前兩者為高。 且於財政部營利事業登記裡查詢不到「猴子餐飲店」之營利事業登記。 查察經過: 首先於網站:http://bbs.palada.com.tw/thread-3943-1-1.html 得知本店之實際位址為「臺中縣沙鹿鎮北勢里北勢東路567之2號」 接著搜尋此地址可以找到「靜宜西文系」和「靜宜化科系」之特約廠商資料 *** 靜宜西文系:http://www.wretch.cc/blog/ilovepues/12867669 Monkey Pub(酒品95折) 台中縣沙鹿鎮北勢東路567之2號 靜宜化科系:http://pucs.pixnet.net/blog/post/22087320 店名:monkey pub 電話:04-26529866 地址:台中縣沙鹿鎮北勢東路567-2號 優惠:酒類及飲品享九折優惠 *** 此兩系皆以「Monkey Pub」命名此間餐廳,而非原作者所key出的兩種命名。 而此兩系與該店之特約項目皆為酒類。 判決: 本板對於十八禁的定義為「環境是否適合未滿十八歲之青少年進入」, 和超過十二點後會否驅趕未滿十八歲之客人離場沒有關係, 一間店或一間餐廳是否為十八禁場所,端看該店所販賣之主力商品, 申訴者所提出之三種店家所販賣的主力商品皆非十八禁物品, 然而酒類為政府法定未成年所不能購買及飲用之商品, 因此以酒類為主力商品的「Monkey Pub」可以定義為十八禁場所。 而若非「Monkey Pub」是以酒類為主力商品, 又何以兩個系和該店之特約內容都是酒類呢? 全案維持 weedyc 判決,若對判決有疑義可至 L_Lifejob 上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131.217
ForwardSpace:哇 版主好厲害 只要有無關得來鬧就鎖文 好強 10/21 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