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mart1988:本案已結案 若對判決有疑義可至 L_Lifejob 上訴 10/23 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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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host4940 (雪山隧道"滑雪") 看板: part-timeBM
標題: Re: [申訴] PT版主不當劣文 (deleted by weedyc)
時間: Sat Oct 23 00:35:02 2010
※ 引述《smart1988 (蒼穹)》之銘言:
: 被刪除之文章之一為板主 weedyc 判決,係由我審查。
: 在此先引用申訴者之申訴原由,並一一檢視:
: 第一 板規七的部份,本人明明有寫徵求團體機關和名稱及負責人姓氏+電話,卻被劣文。
: ***(內為申訴者文章節錄文)
: ◎營利事業名稱(或公司/機關/團體/單位名):是否為個人徵求由板主主觀判定
: →民進黨提名台北市議員候選人辦公室
: ***
: 第七條 非個人徵求
: 非個人徵求一律強制列出營利事業名稱或公司/機關/團體/單位名+負責人姓
: 氏+電話,以示負責。
: 民進黨提名台北市議員候選人辦公室,請問是全名嘛?
: 是誰的競選辦公室?完全不清不楚,因此不符合「公司/機關/團體/單位名」之要求。
: 判決:板規七的部分敗訴,維持 weedyc 判決。
: 第二 就服五本人所PO文章一篇是沒有只限定只能單一性別,另一篇是單一性別比較適合
: 從事工作,卻都被以違反就服五劣文,實在讓人難以信服。
: ***
: 補充資料
: 女生佳,但男生若耐操者也可
: ***
: 置底文「9/28 weedyc □ [公告] part-time 板發文注意事項」:
: ◎需求人數:一切請依照就業服務法、性別工作平等法。
: 常見違規說明
: 1. 限男、限女、男佳、女佳、N男N女、希望/最好/如果男/女…通通違法。
: *審核重點:除非工作質性需求,請勿只提單一性別。
: 依照勞工局來函要求,「女生佳」這一辭彙視為違反就業服務法第五條。
: 為違法工作,理應依照本板板規1-4判處劣文。
: 判決:就服五的部分敗訴,維持 weedyc 判決。
關於第七條,政治相關工作比較敏感,若直接將完整全名提供,對於用人單位來說,
無疑增加許多風險,且本文都已將負責人及電話等相當完整資料附上
並且寫名政治立場,板規如此無彈性、死板板的主觀認定,就給予如此嚴重之劣文
處分,形同法匠!!如此矯枉過正,造成用人單位卻步,難道是PT版開板所想要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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