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刪除之文章之一為板主 weedyc 判決,係由我審查。
在此先引用申訴者之申訴原由,並一一檢視:
第一 板規七的部份,本人明明有寫徵求團體機關和名稱及負責人姓氏+電話,卻被劣文。
***(內為申訴者文章節錄文)
◎營利事業名稱(或公司/機關/團體/單位名):是否為個人徵求由板主主觀判定
→民進黨提名台北市議員候選人辦公室
***
第七條 非個人徵求
非個人徵求一律強制列出營利事業名稱或公司/機關/團體/單位名+負責人姓
氏+電話,以示負責。
民進黨提名台北市議員候選人辦公室,請問是全名嘛?
是誰的競選辦公室?完全不清不楚,因此不符合「公司/機關/團體/單位名」之要求。
判決:板規七的部分敗訴,維持 weedyc 判決。
第二 就服五本人所PO文章一篇是沒有只限定只能單一性別,另一篇是單一性別比較適合
從事工作,卻都被以違反就服五劣文,實在讓人難以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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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資料
女生佳,但男生若耐操者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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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底文「9/28 weedyc □ [公告] part-time 板發文注意事項」:
◎需求人數:一切請依照就業服務法、性別工作平等法。
常見違規說明
1. 限男、限女、男佳、女佳、N男N女、希望/最好/如果男/女…通通違法。
*審核重點:除非工作質性需求,請勿只提單一性別。
依照勞工局來函要求,「女生佳」這一辭彙視為違反就業服務法第五條。
為違法工作,理應依照本板板規1-4判處劣文。
判決:就服五的部分敗訴,維持 weedyc 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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