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mart1988:你沒把原文附上 這樣我們也不知道是誰砍的 0.0 10/22 23:21
推 kevian008:不得不說 前面那篇英文姓名的我也覺得判太過了 真的沒 10/22 23:31
→ kevian008:必要 10/22 23:32
→ ghost4940:原文被刪除了... 10/23 00:22
→ smart1988:劣退會有劣退信唷 @@" 下次麻煩附上劣退信件~ 10/23 00:31
推 raymo:請問違反版規是直接在推文底下提醒並提醒原po再不改就砍 10/26 00:27
→ raymo:這樣很有趣嗎? 版風不矯正 薪水完全比照勞基法 10/26 00:28
→ raymo:雇主貼個文也要被酸,真是好版主 10/26 00:29
→ raymo:嫌薪水太低可以不要做,但是酸人就是不對 10/26 00:30
→ raymo:所以版風助長受雇者可以酸文,也不見版主制止,還是版主的 10/26 00:30
→ raymo:的工作只有把文章列退和用推文的方式提醒要砍文章~? 10/26 00:31
→ weedyc:raymo非此申訴案之當事人,且推文內容與此申訴案無關,警告 10/26 00:34
→ weedyc:一次,再犯則視同濫用板務板,水桶一週。 10/26 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