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案由:4/19 aapuky □ [申訴] 申請註銷劣退
判決主文:申訴案原文係由板主 FECer 劣退,故由本人再審。
雖文內註明國定假日無需上班,然發文格式內有以下此條
不管工作性質不需要加班(勞基30+24)、國定假日不需上班(勞基39),
都必須強制填寫加班費、國定假日薪資,否則劣退。
本案之工作日期訂於周一至周五,未能特定出工作日是否為國定休假日
而多數雇主並不知道除國定假日外,國定紀念日亦須給付加班薪資
因而須詳列出國定假日、紀念日之加班薪資,亦即雙倍薪資
以確保求職者之權益。
判決結果:全案維持板主 FECer 之原判。
※ 引述《aapuky (徵北市下午2:30~5:30工讀)》之銘言:
: 事由:我有註明 國定年節休假,意思是一樣的呀,會不會太嚴格了
: 證據:
: 國定假日未填
: ※ 引述《aapuky (徵北市下午1~7點半工讀)》之銘言:
: : 請問,我所寫的時間是週一至週五 每天3小時,為何違反了勞基法,請說明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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