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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九月初,正值新法剛上路(就服五)沒注意PO第一篇(九月十一日) 文被劣退,後因推文和板友討論推文內容轉錄被劣退的信件(九月十二日) 於看板上,遭板主再次劣退。 證據: 請見九月十二日標題為 [轉錄]劣文退回(就服五)[北部] 臺北縣淡水竹圍工作室徵兩人時薪140 。申請的訴求如下,該應徵文有當天之時效性(於九月十一日應徵PT人員) ,故再次轉錄該篇文章之目的為和板友討論該文推文內容且忠於原文而未 修飾,而非進行違反板規之徵PT人員,故第一篇劣文無異議,而第二篇劣文 我認為有爭議,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2.206.212 ※ 編輯: artsalec 來自: 140.122.206.212 (12/05 22:46) ※ 編輯: artsalec 來自: 140.122.206.212 (12/05 22:47)
ipiscrh:私信不能任意轉錄 12/06 04:32
artsalec:在2010/9/12當日並未見板規規定不可轉錄私信,且該信內容 12/06 10:40
artsalec:與PT板有相關性。且板主劣退原因如上述,違反就服五,故 12/06 10:42
artsalec:提出爭議。 12/06 10:43
※ 編輯: artsalec 來自: 140.122.206.212 (12/06 10:45)
ganbaday:看不懂=_=a 12/06 10:53
wilo:就業服務法並不是新法....... 12/06 17:53
artsalec:很抱歉,在九月算是板上新規定。 12/07 0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