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真的很莫名其妙
不知道是因為已經劣2亂了陣腳 還是視現行板規於無物
都已經說這樣判決了 還要我依照去年前任板主標準來審
總之本案就是這樣判決不會變更
至於去年那篇
1.一切依"當時"規定處理
2.既然你已經申速到Pttlaw就不是我們所能處理
※ 引述《poloyabi (poloyabi)》之銘言:
: 事由:前二天我被版主劣文
: 我想說 我確實沒有好好看板規
: 版主劣文我的原因是 因為我把文章刪除
: 但我請問我之前被鬧電話
: 我真的不想把電話留在上面
: 更何況 大家上打工板是為了找工作
: 如果我今天被劣文 我不敢再來徵人
: 哪對大家都沒好處
: 我想版主也應該能看到我原有文章吧
: 是不是真的在徵人大家很清楚
: 我也覺得是否需要改一下板規
: 不是每個違規都該劣文
: 我今天在打工板的錯 讓我不能在其他板發文
: 一罪二罰嗎
: 證據:請板大明查
: 如果可以
: 希望把我水桶半年 解除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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