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part-timeBM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事由: 本人於2010年12月10日下午3點33分張貼求職文章 文內並無限制性別之文字 僅於標題出現"職稱"SG SG是業界通用的職位稱呼 如同"保母"一詞~ 但並不表示就限定是以女性為主 板主若以此做為違反就服五而設劣文 感覺實在過於牽強 故於此提出申訴!! 證據: 作者 lms1015 (朝陽不懂夜的黑) 看板 part-time 標題 [中部] 台中資訊展詢找SG/六天一萬 時間 Fri Dec 10 15:33:02 2010 ─────────────────────────────────────── 本人已同意一切遵循現行法律,並確知文責自負。 ↑此行若刪除,文章就會被刪除。 ◎工作時間: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blog.roodo.com/part_time/archives/13669447.html →12月17日至22日~每日10:00~18:00(含休息及用餐時間) ◎薪資: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blog.roodo.com/part_time/archives/13669485.html →一萬元整 ◎薪資發放日:不可面議(請註明薪資發放日,違者逕行劣退) →活動結束後發放 ◎工作地點:請儘量填寫確切位置 →台中資訊展 ◎工作內容:請詳細填寫 →展示商品及和客人解說 ◎營利事業名稱(或公司/機關/團體/單位名):是否為個人徵求由板主主觀判定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blog.roodo.com/part_time/archives/13679255.html →典選音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聯絡方式:提供電話若有限制連絡時間請另外註明 負責人姓氏+電話為必填資訊,違者劣退 →聶小姐 0933943030 promise001kimo@yahoo.com.tw ◎是否逐一回信給所有報名者:必填,違者劣退 →否 ◎需求人數:一切請依照就業服務法、性別工作平等法。 →2名 補充事宜 ◎其他: →需自備衣服裙子及白靴 意者請將全身半身照及個人基本資料 連絡方式等以Word檔寄至以上信箱 ◎通知: →若書面錄取會另行通知 ◎面試時間: 請給定日期、時間 →若書面錄取會再約面試時間 ◎受訓時間: 受訓期間仍要支薪且時薪不得低於九五 → 本職缺開放應徵至: →12月15日 強烈建議雇主徵到人會在這篇標題註明(大寫T修改標題)   (資方徵到人請改標題或是通知應徵者 多多體諒勞方等待心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8.88.95 ※ 編輯: lms1015 來自: 60.248.88.95 (12/10 17:28)
wilo:你的事由也蠻牽強的阿,不然SG是什麼? 12/10 17:28
lms1015:你有聽過SB嗎... 12/10 17:29
lms1015:且前版主既然然為我的事由"也"蠻牽強的~那表示這點需討論 12/10 17:52
lms1015:若版主以推文詢問~再做修改或劣退不是會更好? 12/10 17:52
wilo:勞工局就有說SG違反就業服務法第五條了。 12/10 18:25
wilo:SB,自備衣服裙子白靴? 12/10 18:26
wilo:我說你的事由也蠻牽強的,哪裡表示需要討論? 12/10 18:27
lms1015:我已去信詢問勞工局 12/10 18:49
lms1015:工作需要需著裙子及靴子~若男性可接受且業主有選上~why no 12/10 18:50
wilo:所以你名稱就不應該用SG,而應該用展示人員之類的。 12/11 03:51
ioppoi:職業歧視 12/12 08:22
ganbaday:既然已去信勞工局 就等答覆吧(其實打電話更快) 12/12 10:52
ganbaday:只是SG關鍵字劣退算行之有月的老規矩了 請爬判例 12/12 10:53
ipiscrh:都說要自備裙子,男生也要穿裙子? 12/12 12:19
ipiscrh:就是有這種老愛鑽漏洞的是業主 12/12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