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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quietapau 信箱] 作者: weedyc (猴子) 標題: Re: 劣文退回(勞基39,除夕薪資也要加倍)[南部] Garden Cafe 台南新 時間: Tue Jan 4 03:10:32 2011 ※ 引述《quietapau (無米樂)》之銘言: : 本人原ID:quietapau : (本帳號向朋友借的) : -------------------- : 我12/31的文章 14488篇 : ◎工作時間: :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blog.roodo.com/part_time/archives/13669447.html : →1/31~2/20 Mon~Sun 17:00~22:00 : ◎薪資: :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blog.roodo.com/part_time/archives/13669485.html : →100/hr : ------------------------------------- : 因為沒找到適當人選,所以今天重PO : 此時因為我注意到快農曆新年了, : 所以也好意補上過年期間雙薪的訊息 : ------------------------------------- : ◎工作時間: :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blog.roodo.com/part_time/archives/13669447.html : →1/31~2/20 Mon~Sun 17:00~22:00 : ◎薪資: :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blog.roodo.com/part_time/archives/13669485.html : →100/hr(初一~初三 雙薪) : 當然也許我一時不察,沒有補上除夕的薪資說明(事實上是2.5~3薪+外加小紅包) : (我們不會省這一天這一點小錢) : 版主就給我劣退了 : 這我就不明白了,我只是做一個補充, : 版上的文章也很多都沒有註明除夕過年雙薪阿? : 我好意補上,也沒有說除夕沒雙薪,版主就自己認定沒有寫就是沒有 : 那早知我乾脆不要補充還沒事 : 況且12/31的文章也沒註明阿,為何沒事? : 這件事我實在很不滿,這種自由心證的標準我完全不能接受 : 對於一個為工讀生堅持受訓支付全薪外加幫工讀生另外保意外險的人 : 原來貴版是這樣子在對待的 : 版規並沒有說要特別註明除夕和過年的薪資(只說不能違反) : 我可以主張我沒寫就是符合勞基法我才敢po上來 : 因為版規說得很清楚,違反勞基法要自行負擔責任 : 所以我都願意承擔了,當然代表我認為我的內容合法 : 憑什麼劣退我? : 那12/31的文章呢? : 你的自由心證讓我很無所適從。 : 找一個id重新發文很簡單,傷害一顆為工讀生著想的心很難復原 1. 第二篇徵才文是在置底公告後發表,公告內明確要求需註明「加倍發放」。 2. 你只標示初一到初三雙薪,當然合理判定除夕沒有。 3. 舊文在置底公告前發表,一來無強制要求, 二來依發文範本及板規規範,徵才文內容必須遵守現行法規, 故視為 2/2-2/5 之薪資均加倍發放。 4. 既然你第二篇違反勞基39條,合理推斷第一篇也違反(只是沒明白寫出),故一併刪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2.147.10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82.42.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