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chaelliu (我是個好人)
看板L_LifeJob
標題Re: [申訴] 請問我的協尋文違反哪條板規?
時間Fri Feb 11 16:17:40 2011
※ [本文轉錄自 part-timeBM 看板 #1DJJ0c_F ]
作者: michaelliu (我是個好人) 看板: part-timeBM
標題: Re: [申訴] 請問我的協尋文違反哪條板規?
時間: Sat Feb 5 19:10:26 2011
※ 引述《smart1988 (蒼穹)》之銘言:
: 你的文章我已經撈回來了,也就是上面那一篇。
感謝
: 因為第一級處置是由另一位版主執行,因此本申訴案由我審合。
: 本篇文章有兩個盲點在:
: 第一個盲點是這份工作並無一個明確時間在
: 而根據此文章內容來說,除了底薪三千這項明確的消息外
: 並無確切告知若不得已找上個三天三夜的話該如何給付薪資
: 第二個盲點是這份工作並無明確指定一位或多位工讀生
: 與其說是論件計酬,不如說比較像是一種競賽,誰先找到誰就先拿
: 那麼這對於其他同樣有付出勞動力的版友就顯得不公平
: 這種協尋文並不是一般的打工,給的三千元應該也僅屬於謝禮而非工資
: 做為一篇協尋文,事先來信給我們也許我們還能幫你想辦法
: 但以一篇打工徵才文出現就不是那麼妥當
: 基於以上兩個盲點,判定不為本版範疇是合理之情事
: 若真的是判定為徵才文,恐怕得吃上工時不明這條了
工作內容已寫 請'拾獲者'通知
也就是我要的是'撿到狗的人' (條件嚴苛應該沒違反板規吧?)
而非要大家去找狗...
舉個例 我要徵會畫AUTOCAD的人
(當然 會畫AITUCAD比恰好檢到狗容易多了 但也只差在難易度而已)
不代表說去學習AUTOCAD這件事也要算在我工作的一部分
剛好會的就來應徵 僅此而已
而人數填寫'1'位而非多位的原因也在此
當然 我不可否認這是用文字漏洞 借找'這個人'順便PO協尋文的方法
但事實上 文字內容這樣解讀 也的確能符合本版需求 並無不妥
懇請再查!
不過....我也不打算浪費時間嘴砲了
若是判定能PO的話麻煩再通知
我就繼續出門找狗或另尋他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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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psl7634:很高興小果回來了 但對於自我解釋的版主實在是.... 02/11 15:27
→ michaelliu:謝謝ps大 小果有回來就好了 有人愛自爽就給他爽吧... 02/11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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