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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ID:amycho4560 申訴看版/版主:part-time / weedyc,smart1988 是否已與版主完成溝通:(請附上溝通的時間) 若已溝通,請將信件、版面文章等訊息用ctrl+ x原文轉錄至本看板。 溝通不良,訂規則的是版主,判決的也是版主。 part-timeBM 148、149 (2/15~2/17) 申訴理由: 1.方先生非人力仲介。 2.IP被禁止 經過: 我是幫方先生po文,是方先生要找人。 1.po文規則: 一開始不曉得怎麼po文,因此被劣文,詢問版主weedyc,回答如下: 作者: weedyc (猴子) 標題: Re: 劣文退回(板規七,非個人徵求,請附公司名+姓+電話)[北部] 11/6 時間: Thu Nov 11 17:52:50 2010 ※ 引述《amycho4560 (Amy)》之銘言: : ※ 引述《weedyc (猴子)》之銘言: : : 重點只有一個:誰發薪水? : : 是你朋友在辦活動,你朋友發薪水,你朋友要負活動的責任,那就是個人徵求。 : : 以上若否,那就不是個人徵求,一定有承辦公司,請把公司名附上。 : : 就只是這樣而已。:) : 是我朋友在辦活動,他發薪水,他會負活動的整個責任, : 所以這是個人徵求. OK,那個人徵求就依板規五,請附姓氏+電話。:) 是我朋友方先生要找人,他要辦活動、發薪水、負活動責任,故為個人徵求,是沒問題的, 所以我po文8次。 2.發生問題: 2月12日發生問題,原因在於原定工作一小時,時薪150元,因沒控制好時間,實際工作時間 二小時,有的人只拿到150元,有的人拿到200元。 拿150元的人,因未符合勞基法最低薪資標準98元,允諾下次補給,並po於part-time版 17592。 3.鄉民列黑名單: 薪資沒給足,當然就被列黑名單,這是方先生的錯,代po者同雇主,文章劣退,過期文章刪 文。 4.方先生被認為是人力仲介: 版主weedyc決議:由近日黑名文及各方資料顯示,amycho4560 代表之雇主乃非直接雇主, 而是經由私人團體接案後再尋找可提供勞務之人才,故判定為「個人仲介」。 總不能憑ptt上單方言論就這麼私自認定,對我所言置之不理,方先生確實非直接雇主,是 有雇主跟方先生接洽,請他幫忙,並非經由私人團體接案,方先生也有在跑腿幫上po文找 人,版主就認定方先生是經由跑腿幫接案,再去ptt上找人,雖然方先生是間接雇主,但活 動所有的安排都是他負責,有問題當然也是找他。 跑腿幫僅是個介面,相對的,ptt也是個介面,讓大家找parttime工作的途徑,並不代表方 先生就是跑腿幫的人力仲介。 part-time版版主決議:本板嚴禁一切團體「以私人名義徵人」,故該雇主(方先生)已違 反此項規定。 我要嚴重抗議,這是誣告。 5.IP被禁止: 判決如下: 經查 amycho4560 於本板八篇徵才文,均出自以上兩個 IP 位址, 另外根據板規四,同一 IP 亦為本板同一 ID 之判定標準, 故一併禁止該 IP 於本板發文。 疑問如下: (1)所有的版規罰則都是劣退或是水桶,沒有一個是IP被禁止的,為何我被禁IP? (2)有關IP位址,如果是浮動或是大樓IP怎麼辦?這一點是否可能危害他人權益? (3)頂多ID受限,為何連IP也禁止? 請將相關證據信件或看板文章用ctrl+x 原文轉錄方式請轉錄至組務版, 文章裁罰爭議,未附原文、相關資料者將無法受理。 原文如下(ptt上原文被刪了,但內容大致如下): ◎工作時間:→ 2月12日 星期六 上午10:00~11:10 ◎薪資:→ 一小時150元 ◎薪資發放日:→ 排完隊後,回集合地點,方先生(發哥)會發放薪資給各位。 ◎工作地點:→ 先去集合的地點找方先生報到,不要自己跑去排隊,屆時方先生會帶各位到小鬼的店排隊。 集合地點:忠孝敦化站3號出口 排隊地點:小鬼的店(台北市敦化南路一段233巷43號) ◎工作內容:→ 排隊抽籤 ◎營利事業名稱(或公司/機關/團體/單位名):→ 個人 方先生(發哥) 連絡方式:→ 方先生(發哥),0988-555214,請以簡訊報名 請填寫以下資料報名:”我要報名小鬼排隊,姓名,性別,年齡,聯絡電話,共n人” (可帶家人,朋友一起報名喔!) ◎是否逐一回信給所有報名者:→ 報名成功者會回簡訊 ◎需求人數:→ 40人 補充事宜◎其他:→ 1.一定要準時到集合地點,向方先生報到 2.遲到的人,就不用來了 3.如果臨時有事,可發簡訊取消,這是基本禮貌 ◎通知:→報名成功者會回簡訊 ◎面試時間:→No ◎受訓時間:→No 本職缺開放應徵至: →2/12(六)8:00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43.58.72
amycho4560:也好幾天了,請問版主有何看法? 02/23 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