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mycho4560 (Amy)
看板L_LifeJob
標題[申訴] 18097對於排隊一事之最終處置
時間Fri Feb 18 01:30:07 2011
※ [本文轉錄自 part-timeBM 看板 #1DMh4H64 ]
作者: amycho4560 (Amy) 看板: part-timeBM
標題: [申訴] 判決不服
時間: Wed Feb 16 00:59:58 2011
事由:東區排隊
證據:薪資不符
不懂為什麼要刪我的文,在以下解說已經再次說明,方先生並非以團體名義做個人仲介,就
因為你們的主觀認定就判死刑.
首先我先說,我徵人都是幫人代po,不是我自己要找人。難道104人力銀行收費讓公司刊
徵人資訊,結果公司違反勞基法,所以104也要受到懲處嗎?
關於”方先生2/12東區排隊”申訴:
◎ 本板嚴禁一切團體「以私人名義徵人」,故該雇主(方先生)已違反此項規定。
回答:我幫方先生po文也不只一次了,偏偏這次發生問題才說本板嚴禁一切團體「以私人
名義徵人」,怎麼其他以私人名義徵人都沒事。
◎ 違反此項規定之 amycho4560 以個仲處理,永久水桶之。
回答:該案件最主要是薪資未達勞基法最低薪資標準,都已經要補救了,僅一個錯就永久
水桶,這樣的處罰太重了,雖然代po者等同雇主,可是出問題的是方先生(我可以給你電
話,你找方先生),不是我amycho4560,總不能永久影響我的權利。
◎ amycho4560 依本板板規代刊者之相關規定,以雇主論之,文章劣退、過期文章刪文。
回答:這個我接受,因為薪資未達勞基法最低薪資標準98元,就劣退吧!
◎ 補充上一條,劣文及刪文範圍為除心得文外之徵才文。
◎ amycho4560 用過的兩個IP位址:60.250.78.232、115.43.58.72一併禁止。
回答:這個處罰蠻過份的,就如同mpsl7634所言,薪資爭議是方先生和PT在法律上的問題
,於板規並無違規,所以過去我才能po這麼多次,現在就僅一個薪資問題,已經要補救薪
資達98元以上,難道犯了錯就不能補救,就2位版主自己討論就定案,且處罰過重,讓人不
能接受。
◎ 跑腿幫列入本板觀察對象。
回答:跑腿幫僅是個介面,相對的,ptt也是個介面,讓大家找parttime工作的途徑,並不
代方先生就是跑腿幫的人力仲介,如何接案是方先生自己去接恰,並非透過跑腿幫,這怎
麼說是人力仲介,相信大家在接案的時候應該沒跟各位要身份證影印本、基本資料來報稅
吧!
至於有人轉貼跑腿幫的文章,造成鄉民及版主的不高興及熱烈討論,那並不干我的事,以
我的帳號amycho4560發出的文章,至少不會是那些氣話。
最後還是想說,跑腿幫只是個找工作的介面,就跟ptt的part-time版一樣,應該是沒有跑
腿幫人力仲介公司。
◎ 往後此類偏人力仲介之工作將會開始嚴查,請各人力仲介公司注意。
回答:我還是要說,方先生並不是人力仲介公司的一員,而是以個人身份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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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razyblack:你不知道這個版一向都是板主爽怎麼判就怎麼判嘛 02/16 02:28
推 michaelliu:你不知道這個版一向都是板主爽怎麼判就怎麼判嘛 02/16 03:08
→ amycho4560:唉~ 02/16 11:46
→ amycho4560:先說一下,方先生本身有自己的工作,白天在報關行,晚上在 02/16 11:51
→ amycho4560:洗衣店工作,跑腿幫其他人是怎麼樣,或是人力仲介什麼的, 02/16 11:52
→ amycho4560:這我不瞭解,我只能針對方先生這個人說明. 02/16 11:52
推 psl7634: 你不知道這個版一向都是板主爽怎麼判就怎麼判嘛 02/16 16:50
→ amycho4560:大人,冤枉ㄚ...>_<.. 02/16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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