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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核相關文章及 smart1988 公告原文,判決如下: ※ 引述《amycho4560 (Amy)》之銘言: : 事由:東區排隊 : 證據:薪資不符 : 不懂為什麼要刪我的文,在以下解說已經再次說明,方先生並非以團體名義做個人仲介,就 : 因為你們的主觀認定就判死刑. : 首先我先說,我徵人都是幫人代po,不是我自己要找人。難道104人力銀行收費讓公司刊 : 徵人資訊,結果公司違反勞基法,所以104也要受到懲處嗎? #1Cs02Xyu (part-time) [ptt.cc] [公告] part-time 板板規 (2010/11/08版) 第十條 代刊者於本板代刊之身分 直接以雇主論之,同雇主之相關刊登責任。 ====================================================================== : 關於”方先生2/12東區排隊”申訴: : ◎ 本板嚴禁一切團體「以私人名義徵人」,故該雇主(方先生)已違反此項規定。 : 回答:我幫方先生po文也不只一次了,偏偏這次發生問題才說本板嚴禁一切團體「以私人 : 名義徵人」,怎麼其他以私人名義徵人都沒事。 在未有板友檢舉前,板主以「無罪推定」原則姑且相信雇主是自己想購買該項商品, 只是不想自己排隊買,在計算合理利潤後寧願花錢去請人排隊購買。 由近日黑名文及各方資料顯示,amycho4560 所代表之雇主乃非直接雇主, 而是經由私人團體接案後再尋找可提供勞務之人才,故判定為「個人仲介」。 ====================================================================== : ◎ 違反此項規定之 amycho4560 以個仲處理,永久水桶之。 : 回答:該案件最主要是薪資未達勞基法最低薪資標準,都已經要補救了,僅一個錯就永久 : 水桶,這樣的處罰太重了,雖然代po者等同雇主,可是出問題的是方先生(我可以給你電 : 話,你找方先生),不是我amycho4560,總不能永久影響我的權利。 請看第一點。 ====================================================================== : ◎ amycho4560 依本板板規代刊者之相關規定,以雇主論之,文章劣退、過期文章刪文。 : 回答:這個我接受,因為薪資未達勞基法最低薪資標準98元,就劣退吧! : ◎ 補充上一條,劣文及刪文範圍為除心得文外之徵才文。 : ◎ amycho4560 用過的兩個IP位址:60.250.78.232、115.43.58.72一併禁止。 : 回答:這個處罰蠻過份的,就如同mpsl7634所言,薪資爭議是方先生和PT在法律上的問題 : ,於板規並無違規,所以過去我才能po這麼多次,現在就僅一個薪資問題,已經要補救薪 : 資達98元以上,難道犯了錯就不能補救,就2位版主自己討論就定案,且處罰過重,讓人不 : 能接受。 經查 amycho4560 於本板八篇徵才文,均出自以上兩個 IP 位址, 另外根據板規四,同一 IP 亦為本板同一 ID 之判定標準, 故一併禁止該 IP 於本板發文。 第四條 每日發文上限 為保障每位使用者本板使用之權利,同一ID(同一公司、同一IP 均視為同一 ID)每天限貼一篇徵才文,超過一個職缺請濃縮成一篇,以免洗板。 註:如有需求需要另發心情文,僅開放額外一篇文章。 ====================================================================== : ◎ 跑腿幫列入本板觀察對象。 : 回答:跑腿幫僅是個介面,相對的,ptt也是個介面,讓大家找parttime工作的途徑,並不 : 代方先生就是跑腿幫的人力仲介,如何接案是方先生自己去接恰,並非透過跑腿幫,這怎 : 麼說是人力仲介,相信大家在接案的時候應該沒跟各位要身份證影印本、基本資料來報稅 : 吧! : 至於有人轉貼跑腿幫的文章,造成鄉民及版主的不高興及熱烈討論,那並不干我的事,以 : 我的帳號amycho4560發出的文章,至少不會是那些氣話。 : 最後還是想說,跑腿幫只是個找工作的介面,就跟ptt的part-time版一樣,應該是沒有跑 : 腿幫人力仲介公司。 smart1988 原公告文中已將此行刪除更正。 正因為跑腿幫並非合格人力資源仲介之機構, 若是發案雇主有人才需求,請該雇主直接於 PTT 發表徵才文, 若由該論壇成員先接案爾後再轉向 PTT 徵才,一律視為仲介行為,全面禁止。 ====================================================================== : ◎ 往後此類偏人力仲介之工作將會開始嚴查,請各人力仲介公司注意。 : 回答:我還是要說,方先生並不是人力仲介公司的一員,而是以個人身份找人。 請看第一點。 ====================================================================== 全案維持判決,若對判決有疑義可至 L_Lifejob 上訴。 weedyc @ part-tim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2.145.15
amycho4560:一開始發文前,我就有詢問版主weedyc, 回答如下: 02/17 14:50
amycho4560:重點只有一個:誰發薪水?是你朋友在辦活動,你朋友發 02/17 14:52
amycho4560:薪水,你朋友要負活動的責任,那就是個人徵求。 02/17 14:52
amycho4560:都是方先生辦活動,發薪水,負活動責任,我也是按照你們 02/17 14:52
amycho4560:的規則,現在發生問題才說話不算話,硬要說是個人仲介,規 02/17 14:53
amycho4560:則你們在訂,結果一樣是你們在判. 02/17 14:53
amycho4560:不知你說的私人團體是誰,方先生是直接跟人接洽,並非透 02/17 14:54
amycho4560:過任何私人團體,請你們拿出證據,否則這就是誣告,總不 02/17 14:54
amycho4560:能單看在ptt上的發言就認定,謠言你也信嗎? 02/17 14:54
amycho4560:版主完全沒問方先生,我的說詞也不採納,也沒有相關證人, 02/17 14:59
amycho4560:就憑版上的討論,就憑單方的說詞就認定有罪. 02/17 15:00
amycho4560:現在你們一直在繞圈圈,硬要說是跟跑腿幫有關,問題是案 02/17 15:00
amycho4560:子又不是因為跑腿幫而使方先生有這個案子. 02/17 15:00
amycho4560:另外,禁止發文就算了,但連我要回應也不行,這未免也太過 02/17 15:01
amycho4560:份了吧! 02/17 15:01
amycho4560:另外你們提到”若由該論壇成員先接案爾後再轉向 PTT 徵 02/17 15:09
amycho4560:才,一律視為仲介行為,全面禁止。”,這又是什麼論點, 02/17 15:09
amycho4560:為什麼不全面禁止,而是針對跑腿幫. 02/17 15:10
michaelliu:看到無罪推定四個字就想噓了 嘖嘖 02/17 18:41
psl7634:方先生有參加跑腿幫不等於方先生等於跑腿幫唷XDD 02/17 21:48
psl7634:這麼簡單的邏輯版主怎麼會搞不懂咧? 02/17 21:49
psl7634:還有ip判決真的很瞎 其原因我提過了..... 02/17 21:50
amycho4560:轉錄至看板 L_LifeJob 02/18 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