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FECer:板規七61.225.131.123 08/07 21:06
※ 刪除原因: 板規一 <flamethur>
※ Deleted by: FECer (61.225.131.123) 08/09/2011 01:25:20
我也只是照規定來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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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5.130.223
※ 編輯: FECer 來自: 61.225.130.223 (08/10 11:48)
※ 編輯: FECer 來自: 61.225.130.223 (08/10 11:52)
※ 引述《flamethur (低調=.,=)》之銘言:
: 營利事業名稱的的確確是詳列啊,我哪裡造假?
: 統一編號部分,我在水球中聲明因為我是代PO,
: 臨時找不到負責人詢問,為免觸及板規,請板主用職權代刪,
: 小弟認為:
: 法律、板規的存在,是維持公眾秩序的消極存在----
: 利用處罰令做惡者心生恐懼而不敢實行犯罪、違規行為,
: 也就是說這是用來恫嚇"蓄意"為惡、犯規者的手段,
: 小弟今日絕無為惡之心,蒙板主提醒時也相當配合,
: 更無口出惡言或態度不佳,為何仍以如此雷霆手段對待?
: 小弟唯一要求僅希望板主重新考量後,改變判例,其他部分不敢奢想,謝謝。
那也只是你認為
板規第十條已明列
第十條 代刊者於本板代刊之身分
直接以雇主論之,同雇主之相關刊登責任。
: : 當然你還有最後的選擇,就是在ctlr+x時選擇放棄PO文,結果勒!!
: ^^^^^^^^^^^^^^^^^^^^^^^^^^^^^^^^^^^^^^^^^^^^^^^^^^^^^^^^^^
: 因為事出突然,我們臨時需要人手幫忙,故借此板徵才,
: 我原本的想法是:如果統一編號沒填必觸板規,
: 那我就打電話找負責人問清楚再改文章,
: 如果連絡不上,還可以請板主幫忙刪文,
: 保持板面文章一致的守法性,
: 沒想到板主馬上給予劣文,
: 既然我不論怎麼配合修改、查詢統一編號,
: 甚至委託您代為刪文,都註定要被劣,
: 那您何必丟我水球?丟了通知我要被劣了,領死吧....
: 這不是羞辱人嗎?
這可能需要搬出我的推文跟劣文時間 我已通知你過24小時以上才劣文
也請你去翻板規七 依規定是推文一小時後我就該劣文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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