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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lamethur (低調=.,=)》之銘言: : 營利事業名稱的的確確是詳列啊,我哪裡造假? : 統一編號部分,我在水球中聲明因為我是代PO, : 臨時找不到負責人詢問,為免觸及板規,請板主用職權代刪, : 小弟認為: : 法律、板規的存在,是維持公眾秩序的消極存在---- : 利用處罰令做惡者心生恐懼而不敢實行犯罪、違規行為, : 也就是說這是用來恫嚇"蓄意"為惡、犯規者的手段, : 小弟今日絕無為惡之心,蒙板主提醒時也相當配合, : 更無口出惡言或態度不佳,為何仍以如此雷霆手段對待? : 小弟唯一要求僅希望板主重新考量後,改變判例,其他部分不敢奢想,謝謝。 那也只是你認為 板規第十條已明列 第十條 代刊者於本板代刊之身分 直接以雇主論之,同雇主之相關刊登責任。 : : 當然你還有最後的選擇,就是在ctlr+x時選擇放棄PO文,結果勒!! : ^^^^^^^^^^^^^^^^^^^^^^^^^^^^^^^^^^^^^^^^^^^^^^^^^^^^^^^^^^ : 因為事出突然,我們臨時需要人手幫忙,故借此板徵才, : 我原本的想法是:如果統一編號沒填必觸板規, : 那我就打電話找負責人問清楚再改文章, : 如果連絡不上,還可以請板主幫忙刪文, : 保持板面文章一致的守法性, : 沒想到板主馬上給予劣文, : 既然我不論怎麼配合修改、查詢統一編號, : 甚至委託您代為刪文,都註定要被劣, : 那您何必丟我水球?丟了通知我要被劣了,領死吧.... : 這不是羞辱人嗎? 這可能需要搬出我的推文跟劣文時間 我已通知你過24小時以上才劣文 也請你去翻板規七 依規定是推文一小時後我就該劣文給你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226.250
FECer:板規七61.225.131.123 08/07 21:06
※ 刪除原因: 板規一 <flamethur> ※ Deleted by: FECer (61.225.131.123) 08/09/2011 01:25:20 我也只是照規定來做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5.130.223 ※ 編輯: FECer 來自: 61.225.130.223 (08/10 11:48) ※ 編輯: FECer 來自: 61.225.130.223 (08/10 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