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ECer (阿賢)》之銘言:
: ※ 引述《flamethur (低調=.,=)》之銘言:
: : 申訴內容:以下是小弟昨日徵才之原文,
: : 因未諳板規七(沒打統一編號)得板主糾正,
: : 但因小弟是代po,並不知道統一編號,
: : 所以只好打給負責人詢問,
: : 但不巧負責人沒接手機,所以小弟請板主代為刪文,
: : 以下是水球紀錄:
: : ★FECer 板規七 [08/07/2011 21:06:03]
: : To FECer: 嗯嗯?好的我去看看 [08/07/2011 21:06:16]
: : To FECer: 唔 我是代po 不清楚其統一編號 請問一定要查到嗎? [08/07/2011 21:08:53]
: : ★FECer 沒看板規嗎 [08/07/2011 21:09:04]
: : To FECer: 看了 但是老闆說我們不是補習班 需要寫嗎? [08/07/2011 21:09:23]
: : To FECer: K書中心也算= =a? [08/07/2011 21:09:32]
: : To FECer: 如果算我就打個電話去問 [08/07/2011 21:09:44]
: : ★FECer 有統編吧? [08/07/2011 21:09:46]
: : To FECer: 負責人沒接電話 你刪我文章吧(攤手) [08/07/2011 21:11:33]
: : 因為那時我的文章已被s,無法自行刪除,
: : 故請板主代為刪文,但板主不知為何沒有刪文,
: : 更以此做為劣文依據,故希望板主能重新審核此劣文之正當性,
: : 謝謝。
: 就算板主沒s 在本板你還是無法刪文,所以板規二才會有"自刪內文"的懲罰。
: 我是照你的意思刪文 只是多了劣文而已
: 在PO文前本該先查閱置底文內容,且也已在進板跟板標說一定要看
: 然後在打文章時,營利事業名稱也說了「詳列」
營利事業名稱的的確確是詳列啊,我哪裡造假?
統一編號部分,我在水球中聲明因為我是代PO,
臨時找不到負責人詢問,為免觸及板規,請板主用職權代刪,
小弟認為:
法律、板規的存在,是維持公眾秩序的消極存在----
利用處罰令做惡者心生恐懼而不敢實行犯罪、違規行為,
也就是說這是用來恫嚇"蓄意"為惡、犯規者的手段,
小弟今日絕無為惡之心,蒙板主提醒時也相當配合,
更無口出惡言或態度不佳,為何仍以如此雷霆手段對待?
小弟唯一要求僅希望板主重新考量後,改變判例,其他部分不敢奢想,謝謝。
: ◎營利事業名稱(或公司/機關/團體/單位名):是否為個人徵求由板主主觀判定
: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897
: 以下五項請以中文詳列,違者劣退
: →醫療相關單位、補教業登記字號(非此二者免填):
: EX:北市教社字第 號
: 統一編號:
: 負責人:
: 公司名稱:
: 公司地址:
: 公司電話:
: 當然你還有最後的選擇,就是在ctlr+x時選擇放棄PO文,結果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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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事出突然,我們臨時需要人手幫忙,故借此板徵才,
我原本的想法是:如果統一編號沒填必觸板規,
那我就打電話找負責人問清楚再改文章,
如果連絡不上,還可以請板主幫忙刪文,
保持板面文章一致的守法性,
沒想到板主馬上給予劣文,
既然我不論怎麼配合修改、查詢統一編號,
甚至委託您代為刪文,都註定要被劣,
那您何必丟我水球?丟了通知我要被劣了,領死吧....
這不是羞辱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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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lamethur 來自: 218.168.25.186 (08/10 0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