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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指出的是,置底板規裡的板規7!!!! 不是每篇文章都是新po、一定會用到版主你新訂的發文格式 所以我有說我是重發, 重發的意思就是,之前有發文發功過過,換了新板主之後,底下的板規沒詳列 只改了發文格式,用repost怎會發現???那為何不連置底的板規也寫清楚, 不是只有板主是資深使用者,也不希望版主沒有改到置底板規而造成發文者的疑問, 所以,我要說的是,置底板規的確有疏漏 ※ 引述《FECer (阿賢)》之銘言: : ※ 引述《thereal (阿一)》之銘言: : : 事由:PT版規7裡並無詳述需要將地址詳列出來。 : : 而我用的舊文回PO,卻被FE板大劣退。 : : 看了他所謂的板規7仍不明所以... ... : : 證據: : : 原文轉錄 : : ◎營利事業名稱(或公司/機關/團體/單位名):是否為個人徵求由板主主觀判定 : :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897 : : → 鐫實行銷服務有限公司 : : 統編:12857922 : : 負責人姓氏:陳'R : : ◎聯絡方式:提供電話若有限制連絡時間請另外註明 : : 負責人姓氏+電話為必填資訊,違者劣退 : : → 02-2501-8695#22 高小姐 : : 這一篇po了很久...,因為人一直找不齊...尤其是中/南部的人很難找... : : 首先,在眾多限制之下,的確能進面試的人就不多。 : : 最後再加上面試那關,剩下的人真得很少... : : 但因為這是做為長期配合的工作,少則一年;多則兩年... : : 每次的培訓都是時間成本,所以人選很重要。 : : 希望各位大大體諒,還有...那種丟罐頭履歷的人就不要浪費彼此時間了... : : 還有當您要丟履歷之前,麻煩再回去看一下限制條件。 : : 不要不符合資格又問說為何沒有後續通知... ... : : 以上,非常感謝~~~ : : 第七條 非個人徵求 : : 嚴禁個人徵求項目: : : 座談會業者、市調訪問業者、補習班業者、展場活動、攝影、網拍、促銷、 : : 外拍、經紀、搬運工讀、試吃工讀、選舉助選員、市場攤販(請寫出攤販名) : : 、舞者、表演工作者、保險員、金融業者、SOHO外包(請列出接案案主外包者 : : 名稱)、發DM、廣告傳單以及任何文宣品…但不限於此,並視板務狀況增列。 : : 個人徵求禁止加入:運輸運送及境外徵求、家教、解題、書寫任何作業與報告 : : 徵求個人與學生搬家( 法規後補 ) ( 違者劣退 ) : : 非個人徵求一律強制列出營利事業名稱或公司/機關/團體/單位名、統編(代碼 : : ^^^^^^^^^^^^^^^^^^^^^^^^^^^ : : 、文號)等資料+負責人姓氏+電話,以示負責。 : : ^^^^^^^^^^^^^^^^^^^^^^ : ^^^^^^請不要只標註對自己有利的文字 : : 而原文也有PO出統編等相關資料,還被劣退... ... : : 造成業主徵才不便、罔顧求職權益,還造成我被劣文... = =""" : : 要馬就承認板規說明不清刪我劣文,要馬就修改板規... : : 但修改板規的話,也就是承認板規說明不清。 : : *[1;36m◎營利事業名稱(或公司/機關/團體/單位名):*[37m是否為個人徵求由板主主觀 : :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897 *[m : : → 鐫實行銷服務有限公司 : : 統編:12857922 : : 負責人姓氏:陳'R : 另外請看板規三 : 第三條 請遵照發文格式發文 : 發文前請詳閱發文注意事項、選取適當屬性框,並按發文範本格式發文。 : 罰 板主先 s 修標題一小時後未改正者 : 則 發文注意事項明列劣退項目者劣退處份,其餘未填寫或刪除者,逕行刪文。 : ^^^^^^^^^^^^^^^^^^^^^^^^^^^^^^^^^^ : ◎營利事業名稱(或公司/機關/團體/單位名):是否為個人徵求由板主主觀判定 :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897 : 以下五項請以中文詳列,違者劣退 : →醫療相關單位機構代碼: : 農林漁牧業登記字號: : 補教業立案文號: : 統一編號: : 負責人: : 公司名稱: : 公司地址: : 公司電話: : 這是本板最新格式 你硬要說有修改也只是多了農林漁牧業字號 : 其它都是不變的 而且都說要詳列了 : : 如果以這一段...*[37m是否為個人徵求由板主主觀 : :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 : 那都寫出這些資訊了,請問是否板主執法過當??? 也太主觀認定了吧... : : 那是否可以請板主說明,統編都出來了...是不是有查到是假公司或者是個人徵求的事證? : : 一句主觀認定,造成求職者與徵才廠商的不便,不很荒唐???? : : 版主權力是否太無限上綱了點?? : : 不知道劣文別人,會造成別人不便嗎???? : : 一個小時的時間,以為每個人工作都不用作,每10鐘來看一下BBS嗎??? : : 要馬就承認板規說明不清刪我劣文,要馬就修改板規... : : 但修改板規的話,也就是承認板規說明不清。 : :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39.60.49
enlil:版規3都說明了『發文前請詳閱發文注意事項』 08/26 20:44
Jaies:你確定你發文前真的有看清楚板規嗎? 08/27 10:34
ai747:不懂原PO在抗議什麼,那為什麼不說以前騎車 09/02 14:15
ai747:不用戴安全帽 現在就要 09/02 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