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ereal (阿一)
看板part-timeBM
標題Re: [申訴] PT版規不清...FE版主執法過當
時間Fri Aug 26 10:51:24 2011
我要指出的是,置底板規裡的板規7!!!!
不是每篇文章都是新po、一定會用到版主你新訂的發文格式
所以我有說我是重發,
重發的意思就是,之前有發文發功過過,換了新板主之後,底下的板規沒詳列
只改了發文格式,用repost怎會發現???那為何不連置底的板規也寫清楚,
不是只有板主是資深使用者,也不希望版主沒有改到置底板規而造成發文者的疑問,
所以,我要說的是,置底板規的確有疏漏
※ 引述《FECer (阿賢)》之銘言:
: ※ 引述《thereal (阿一)》之銘言:
: : 事由:PT版規7裡並無詳述需要將地址詳列出來。
: : 而我用的舊文回PO,卻被FE板大劣退。
: : 看了他所謂的板規7仍不明所以... ...
: : 證據:
: : 原文轉錄
: : ◎營利事業名稱(或公司/機關/團體/單位名):是否為個人徵求由板主主觀判定
: :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897
: : → 鐫實行銷服務有限公司
: : 統編:12857922
: : 負責人姓氏:陳'R
: : ◎聯絡方式:提供電話若有限制連絡時間請另外註明
: : 負責人姓氏+電話為必填資訊,違者劣退
: : → 02-2501-8695#22 高小姐
: : 這一篇po了很久...,因為人一直找不齊...尤其是中/南部的人很難找...
: : 首先,在眾多限制之下,的確能進面試的人就不多。
: : 最後再加上面試那關,剩下的人真得很少...
: : 但因為這是做為長期配合的工作,少則一年;多則兩年...
: : 每次的培訓都是時間成本,所以人選很重要。
: : 希望各位大大體諒,還有...那種丟罐頭履歷的人就不要浪費彼此時間了...
: : 還有當您要丟履歷之前,麻煩再回去看一下限制條件。
: : 不要不符合資格又問說為何沒有後續通知... ...
: : 以上,非常感謝~~~
: : 第七條 非個人徵求
: : 嚴禁個人徵求項目:
: : 座談會業者、市調訪問業者、補習班業者、展場活動、攝影、網拍、促銷、
: : 外拍、經紀、搬運工讀、試吃工讀、選舉助選員、市場攤販(請寫出攤販名)
: : 、舞者、表演工作者、保險員、金融業者、SOHO外包(請列出接案案主外包者
: : 名稱)、發DM、廣告傳單以及任何文宣品…但不限於此,並視板務狀況增列。
: : 個人徵求禁止加入:運輸運送及境外徵求、家教、解題、書寫任何作業與報告
: : 徵求個人與學生搬家( 法規後補 ) ( 違者劣退 )
: : 非個人徵求一律強制列出營利事業名稱或公司/機關/團體/單位名、統編(代碼
: : ^^^^^^^^^^^^^^^^^^^^^^^^^^^
: : 、文號)等資料+負責人姓氏+電話,以示負責。
: : ^^^^^^^^^^^^^^^^^^^^^^
: ^^^^^^請不要只標註對自己有利的文字
: : 而原文也有PO出統編等相關資料,還被劣退... ...
: : 造成業主徵才不便、罔顧求職權益,還造成我被劣文... = ="""
: : 要馬就承認板規說明不清刪我劣文,要馬就修改板規...
: : 但修改板規的話,也就是承認板規說明不清。
: : *[1;36m◎營利事業名稱(或公司/機關/團體/單位名):*[37m是否為個人徵求由板主主觀
: :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897 *[m
: : → 鐫實行銷服務有限公司
: : 統編:12857922
: : 負責人姓氏:陳'R
: 另外請看板規三
: 第三條 請遵照發文格式發文
: 發文前請詳閱發文注意事項、選取適當屬性框,並按發文範本格式發文。
: 罰 板主先 s 修標題一小時後未改正者
: 則 發文注意事項明列劣退項目者劣退處份,其餘未填寫或刪除者,逕行刪文。
: ^^^^^^^^^^^^^^^^^^^^^^^^^^^^^^^^^^
: ◎營利事業名稱(或公司/機關/團體/單位名):是否為個人徵求由板主主觀判定
: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897
: 以下五項請以中文詳列,違者劣退
: →醫療相關單位機構代碼:
: 農林漁牧業登記字號:
: 補教業立案文號:
: 統一編號:
: 負責人:
: 公司名稱:
: 公司地址:
: 公司電話:
: 這是本板最新格式 你硬要說有修改也只是多了農林漁牧業字號
: 其它都是不變的 而且都說要詳列了
: : 如果以這一段...*[37m是否為個人徵求由板主主觀
: :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 : 那都寫出這些資訊了,請問是否板主執法過當??? 也太主觀認定了吧...
: : 那是否可以請板主說明,統編都出來了...是不是有查到是假公司或者是個人徵求的事證?
: : 一句主觀認定,造成求職者與徵才廠商的不便,不很荒唐????
: : 版主權力是否太無限上綱了點??
: : 不知道劣文別人,會造成別人不便嗎????
: : 一個小時的時間,以為每個人工作都不用作,每10鐘來看一下BBS嗎???
: : 要馬就承認板規說明不清刪我劣文,要馬就修改板規...
: : 但修改板規的話,也就是承認板規說明不清。
: :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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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2.39.60.49
→ enlil:版規3都說明了『發文前請詳閱發文注意事項』 08/26 20:44
→ Jaies:你確定你發文前真的有看清楚板規嗎? 08/27 10:34
→ ai747:不懂原PO在抗議什麼,那為什麼不說以前騎車 09/02 14:15
→ ai747:不用戴安全帽 現在就要 09/02 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