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rt1988 (蒼穹)
看板part-timeBM
標題Re: [申訴] FECer板主執法過硬..
時間Tue Apr 17 22:24:56 2012
判決主文:板友 newkuo 不同日之同篇文章遭到劣退
作者: newkuo (見月) 看板: part-time
標題: [北部] 國北教實小幼兒園徵工讀生
時間: Mon Apr 16 21:19:13 2012
作者: newkuo (見月) 看板: part-time
標題: [北部] 國北教實小幼兒園徵工讀生
時間: Tue Apr 17 10:39:21 2012
經查,兩篇內容相同,然因板主群未能及時於第一篇時即給予警告
致使板友 newkuo 遭到兩次劣文,在此致歉
判決結果:勝訴。消除首篇劣文,另請板友 newkuo 下次勿忘加上台北市三字。
※ 引述《newkuo (見月)》之銘言:
: 事由:連兩天po的徵才文 板主一次給予兩個劣退
: 證據 : 由下篇文章轉錄
: --------------------------------------------
: 申辯 :
: 1.
: 我在昨天晚上和今天早上各發一篇相同的徵才文
: 而板主以板規7直接給予劣退
: 一開始我還不解是哪漏填了 連我去調板規7出來都看不出原因
: 板規7如下 :
: 非個人徵求一律強制列出營利事業名稱或公司/機關/團體/單位名、統編(代碼
: 、文號)等資料+負責人姓氏+電話,以示負責。
: 其中並未清楚提及事業相關資料遇缺漏疏失的罰責為何
: 卻僅在板主Q & A才提到
: Q3: 刪文理由是板規七?
: A3: 缺其中一項資料或未用中文、地址未完整。
: 板規在此條定義上卻有疏失
: 而板主認定我違規處在於我地址只寫 : 和平東路二段94號
: 未明確寫出 : 台北市
: 就給予劣退文章
: 我必須先承認沒註清台北市確實是我遺漏的地方
: 但這因為我的工作連絡皆在市區道路 很少直接提到台北市
: 工作的習慣導致我犯此疏失
: 但嚴格來說我不算寫出難以查證的地址
: 若將此地址在各大網路空間搜尋 結果也只會跑出位於台北市一地
: 若以我附上的抬頭去查證 結果也是相同的
: 我並非只寫區名路名 讓人無法辨識
: 我的過錯並非直接挑釁板規 但這樣的疏失卻直接劣退處理
: 實在很難讓我接受
: 板主當然無法兼顧到每個使用者的犯意 犯行
: 所以我亦只有來BM板申訴疏失的情結
: 板規7 確實沒有定清標準
: 而我自認此疏失並不到達足以劣退的標準
: 2.
: 我在昨晚po徵文 到我睡前都還不見板主有處理過
: 誤以為這樣的格式是沒有問題的
: 今早再從信件中轉錄貼文
: 板主到下午才一次處理我兩天的po文
: 所以一次給定我 "兩個" 劣退
: 此板業務量繁多 板主自然不可能時常出現於板上
: 但我的po文乃一同事件
: 在板主未處理第一次的發文讓使用者先面對自己的疏失
: 卻把同一事件當成兩次違規來處理
: 我若當晚知道劣退事由 自然會先解決當天發文的問題
: 不知情的情況下自然會貼出兩篇相同的文章
: 這樣就判我個 劣2 會不會太過了點 ??
: 但我亦可以假想板主業務龐大無法認清是否為同一使用者
: 故來BM板申訴消劣
: 3.
: PT板板規大概是全ptt最嚴厲的規範
: 全板規1x條有超過一半的罰責都是劣退
: 意指使用者只要有意或無意的違規
: 就有一半的機率是劣退
: 規範有意犯法的業主是好事 但有些過錯是無意的
: 人總有疏漏之時
: 你出門在外填寫任何表格總有疏漏的時候
: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 ?
: 但一個疏忽就是一個劣退
: 這樣的板規和執法有沒有檢討的必要 ??
: 劣退和水桶的定義不同
: 水桶頂多限制使用者於板上發文
: 劣退還會影響使用者於他板使用之權利
: 我在此板被刪文過4次 劣退3次
: 第一次劣還是在不清楚的勞基 24+30 那段時期
: 還曾在此板給過板主建議
: 而在眾多使用者要求消劣的同時
: 我選擇自行消劣以減少板主的工作量
: 沒想到隔月再po 又因為漏了 "台北市" 三字 再拿下2劣
: 到此實在已不知該說些什麼了
: 板主是否知道消劣前ptt系統問了你什麼 ??
: 你是否會尊守站方規定 不蓄意挑釁板規 ??
: 你是否會當個有禮貌的使用者 不隨便破壞網站秩序 ??
: ................................................
: 以上還有3 4條類似的切結要你按yes
: 站方簡直就是把劣退的使用者視為破壞站規秩序的罪犯
: 但試問我今天拿過的3劣那一劣是刻意挑釁板規
: 刻意嘴砲筆戰來破壞看板秩序的 ??
: 我按消劣還要去承認說我不會再犯
: 板主是否知道那是什麼感覺 ??
: 水桶一星期 一個月 三個月 在各板都是極重的罰責
: 板規要用劣退來處罰所有犯行不問原由..
: 這樣的執法是寧可錯殺也決不放過之意 ??
: 我並非是來針對板主的執法
: 只是面對這3次劣退的理由實在是很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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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newkuo:感謝板主的判決 我非針對F板主 但板規劣文處理有必要再討論 04/17 22:38
→ newkuo:改以水桶 1~3月 我想板主不必再此為消劣問題多耗行政手續 04/17 22:39
→ newkuo:謝謝 ~ 04/17 2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