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
版主您好,因徵求工讀人員的文章,
當中補習班資訊(版規第七點)已完整填寫補習班名稱及電話
於是當聯絡人資料,就沒有在填寫電話
想請問,若電話號碼相同,未再填寫一次,
應該沒有違反規定,至少也非規避版規,
是否能請版主通融,謝謝。
證據:
1.本人曾多次以同一帳號上版徵求工讀人員
有時會留0989的手機,因為人若不在辦公室,會留下手機連絡。
但若人在辦公室,即是留補習班的電話。
2.再者,確實也有板上的應徵者,以該電話與我連絡討論工作之內容
證實並非刻意不留連絡方式。
以上,請版主重新審查,並寬容通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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