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making (樣 子)》之銘言:
: 事由:
: 版主您好,因徵求工讀人員的文章,
: 當中補習班資訊(版規第七點)已完整填寫補習班名稱及電話
: 於是當聯絡人資料,就沒有在填寫電話
: 想請問,若電話號碼相同,未再填寫一次,
: 應該沒有違反規定,至少也非規避版規,
: 是否能請版主通融,謝謝。
: 證據:
: 1.本人曾多次以同一帳號上版徵求工讀人員
: 有時會留0989的手機,因為人若不在辦公室,會留下手機連絡。
: 但若人在辦公室,即是留補習班的電話。
: 2.再者,確實也有板上的應徵者,以該電話與我連絡討論工作之內容
: 證實並非刻意不留連絡方式。
: 以上,請版主重新審查,並寬容通過,謝謝。
本板格式已明列該欄位未填者劣退
故維持原始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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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2.3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