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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making (樣 子)》之銘言: : 事由: : 版主您好,因徵求工讀人員的文章, : 當中補習班資訊(版規第七點)已完整填寫補習班名稱及電話 : 於是當聯絡人資料,就沒有在填寫電話 : 想請問,若電話號碼相同,未再填寫一次, : 應該沒有違反規定,至少也非規避版規, : 是否能請版主通融,謝謝。 : 證據: : 1.本人曾多次以同一帳號上版徵求工讀人員 : 有時會留0989的手機,因為人若不在辦公室,會留下手機連絡。 : 但若人在辦公室,即是留補習班的電話。 : 2.再者,確實也有板上的應徵者,以該電話與我連絡討論工作之內容 : 證實並非刻意不留連絡方式。 : 以上,請版主重新審查,並寬容通過,謝謝。 本板格式已明列該欄位未填者劣退 故維持原始判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2.3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