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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因為所謂的"勞基法39條"而被劣退所以很不高興 也覺得因為這樣被劣退非常的不合情也不合理 遵守版規發文是很基本的常識 我這認同 純粹針對"勞基39"就劣退文章很不服 除了這個規定公告的很倉促之外 發文時所顯示的提醒文字非常難理解 勞基法本來就應該在版規之上無庸置疑 但是在版規執行上是否不當而造成許多人的困擾? part-time已強制規定不能自己刪除文章及其內文 另一個角度看無疑此文章就屬簡易具效力的工作合約 版主您在薪資欄部份有註明 勞基法第24條 超過八小時後(時薪×1.33)超過十小時後(時薪×1.66)無註給付加班費金額都會劣退 如果合約內工作時間在八小時內 到時候實際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 就應依照勞基24執行給付加班費 這是勞基法規定 當然得遵守 國定假日如果需上班薪資加倍也一樣(勞基39) 不能就以此方式施行嗎? 23號公告23號就執行 國家制定交通法令都有宣導期 短則半年長則一年就是要讓民眾習慣及達到完整宣導目的 現在part-time版版主只有你一人 您沒有適當聽取名義做個宣導或提醒就強制執行劣退 是不是有點像感覺國王專制時代的感覺呢?(我指的是版規執行,法規本應遵守) 如果業主剛好是某兩三天需要人手 當然觸犯版規的"機率"就很低 因為有指定日期 而如果是需要較長期的兼職人員工作時間涵蓋範圍就比較大 很容易就誤觸所謂的版規 依此看來是不是在發文上就有兩種不同的版規標準?? 這兩天您在執行版務時都沒有感覺扣除掉有指定工作日期之外的徵才 被您以"勞基39"而劣退的比例偏高 當你有所感覺的時後是不是要想一想您的說明文字或許不夠清楚明瞭才會有此結果 前天(25日)我po了一篇 "[南部] 門市工讀生 白天上班" 我一直很注意版規是否有沒有看清楚的地方 修修改改的至最後一次修文(02/25 14:51)後即出門 而不到兩個小時的時間02/25/2012 16:47:16 就被劣退而無任何警告或緩衝時間 實在很錯愕..... 許多的行業都是見紅就休 除了餐飲、服務業有可能在國定假日還需要上班之外 大部分國定假日都不需要上班 我po文時壓根不覺得這條"版規"我有所關係 我的公司是周休二日 見紅就休 連227放假都不用補上班 (25日)晚間我就回信給你覺的判決有疑慮 也隨後再回信建議您修改規定文字 可以單獨設定一項必填的資料填寫選項 如: 國定假日薪資: (勞基法39條規定國定假日薪資需加倍X2,如不上班請註明不上班) 但是遲遲未得到您的調整及回覆 畢竟這條勞基法並不是所有公司都用的到 所以應該要以主動式的設定空格要求填寫 且在發文範本最前頭就有..... 本人已同意一切遵循現行法律,並確知文責自負。 ↑此行若刪除,文章就會被刪除。 當然 勞基法39早已包含在內 不應該因為剛好228要到了所以多這條版規 不然勞基法總共將近100條是不是將來都要另外規定發文規範? 這是不是太累了呢?? 版主在執行版務上確實很認真 我也非常敬佩 但是期望您在執行版務上能夠更加的謹慎 多方面思考 及多一點人性 part-time不像是地方版或者社團性質的版面有區域性或者有長期聚集的特性 業主不會三不五時待在這裡看文章 看發生了甚麼事 版規有甚麼變化之類的 在此建議版主取消所有因為"勞基39"而被劣退所有文章 感謝版主耐心閱讀及懇請做出回應 謝謝 證據: -- [請問] 吹風機插頭一直不拔會不會怎樣
eggimage:= = 建議千萬別這樣做..上次有人這樣 結果佔用一個插座..10/26 08:05
WhatCanIDo:樓上..然後呢@@10/26 08:07
eggimage:就少一個插座用 很不方便..10/26 08:0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5.220.38
weeat:我也覺得版規該有宣導期 國家法律都有了宣導期卻獨批萬沒有 02/27 02:21
weeat:相較之下會有擾民、不周延等情形與感受 雖然版主很辛苦 但這 02/27 02:21
weeat:一點卻還是最需要注意並且留意的 畢竟批萬不是一言堂的地方 02/27 02:23
※ 編輯: dai23 來自: 114.35.220.38 (02/27 02:39)
andy87115:你說違反板規1這種嚴重的錯就算了活該 02/27 04:49
andy87115:但這板板規往往就是讓非常多網友因為小錯被劣退 02/27 04:49
andy87115:這板主只要看到有一個字錯或不見眼睛就發亮了等著劣你 02/27 04:49
andy87115:重點是不用水桶也不用先刪文警告一次 02/27 04:49
andy87115:不用等妳太久 3小時內沒修立刻砍直接劣退 02/27 04:50
andy87115:許多po文者應該不是要違反39條 只是少打或不小心刪除掉 02/27 04:50
andy87115:有嚴重到劣退??還不如多提醒應徵者注意這條保護自己權利 02/27 04:50
a710689:板主不加宣傳就隨便劣退 有些雇主有提醒 有些沒有 02/27 11:45
a710689:這樣已經不公平 02/27 11:46
a710689:連受理消除劣退的時間也是自己訂個兩天 之後就不接受申請 02/27 11:47
a710689:假如雇主兩天沒上站 豈不是白白多一個劣文 02/27 11:48
a710689:只有一個板主管板很累沒錯 但如果管成這樣 02/27 11:49
a710689:建議重選板主 或多加幾位板主 02/27 11:49
pointa:http://0rz.tw/NFSOL 民國 100 年 06 月 29 日 02/27 18:58
pointa:勞基法公布那麼久 雇主違規本來就該處罰 板主執行規定本來 02/27 18:59
pointa:就合理正當 支持板主繼續執行。 02/27 18:59
dai23:法規本來就應該遵守 我指的是"版規" 幾天前才制定就開始劣文 02/27 21:27
sailla0212:推原PO 哪個業主吃飽閒閒整天在注意板規 02/29 00:59
sailla0212:所以我現在也很討厭去打工板PO文... 02/29 01:01
ChienChihLai:推 02/29 02:43
Jeanieppt:哼!推重選版主 03/07 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