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moki (老莫)
看板part-timeBM
標題Re: [申訴] 申請消除劣文
時間Fri Mar 2 17:12:10 2012
關於板主推文:
推 FECer:文中已說強制填寫否則劣退 03/02 16:06
推 FECer:如果不知道該填什麼 那請問你有先來問怎麼PO嗎
我的回應:
關鍵是「我過去PO過兩次都OK」
試問,若是您的話
您會不會認為自己這樣PO文沒有違規
您在信件中對於我去年兩次PO文沒有問題這一點回覆:
「去年五月雖然有兩位板主在
不過當時正逢板務空窗期 之後六月就是群組長代管+板主選舉
所以那篇文只是板主沒看到」
這實在是很荒謬的詭辯
未被刪文、未被警告,推論就是PO文沒問題
什麼「只是板主剛好沒看到」
不就都您說了算
個人徵求要適用勞基法本就有問題
版友對於版規的理解不一絕對是很正常的
您反正就是來一個殺一個
如果您確定要這樣處理,那我們就組務版見吧!
※ 引述《limoki (老莫)》之銘言:
: 事由:
: (1)在打工版發文遭板主以違反勞基30+24、版規七直接劣文退回
: (2)這是我去年以來第三次發文徵工讀,第一次是去年三月初,第二次去年五月
: (去年發文的部分內容請見下列證據)
: 加班費的部分,因我是個人徵求(非常態)
: 且提供的薪資遠多於法定要求(70分鐘工作時間,薪資600元)
: 我既沒有常態性薪資,就沒有什麼1.33、1.6倍的問題
: 故在加班費欄位我選擇空白(我不知道該填什麼)
: 版規七的部分,規範的是所謂「發DM、廣告傳單以及任何文宣品」
: 一來我非補習班,二來我認為「考前複習」並非宣傳廣告性質之"文宣"品
: 但板主將之擴大解釋為文宣品
: (3)根據信賴保護原則(前兩次皆未收到任何違規警告或被刪文)
: 我當然合理認為我的PO文方式沒有違規
: 但板主卻未經警告與溝通直接劣退!
: (4)我要求取消我的劣文記錄。
: 證據:
: <以下為本次發文>
: ◎工作時間:請加填用餐時段是否供餐、計薪(未填者刪文)
: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503
: →工作時間:3/4(日)AM 6:50~8:00
: 用餐時間是否計薪:否
: 是否供餐:否
: ◎薪資:不可面議,違者劣退
: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633
: 不管工作性質不需要加班(勞基30+24)、國定假日不需上班(勞基39),
: 都必須強制填寫加班費、國定假日薪資,否則劣退。
: →兩人一組,600元/人
: 國定假日薪資:
: (勞基法39條:平時薪資加倍×2)
: 加班費:
: (前二小時:時薪×1.33 後二小時:時薪×1.66)
: ◎薪資發放日:不可面議(請註明薪資發放日,違者劣退)
: →3/5(一),轉帳發放
: ---<以下是去年發文>---
: 當時標題:
: [北部] 3/6 考前複習講義發放,需徵三組
: [北部] 5/29 考前複習講義發放
: ◎工作時間:
: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503
: →5/29(日) AM 6:50~AM 8:00
: ◎薪資:
: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633
: →兩人一組,600元/人(內含早餐與交通補貼)
: ◎薪資發放日:不可面議(請註明薪資發放日,違者劣退)
: →5/29回報狀況後當場發放或轉至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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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30.69.82
推 andy87115:請大家去組務組表達吧 03/02 17:19
推 jackch33:勞基39真的是來亂的.. 重點是版主處理得很糟糕.. 看不懂 03/02 19:46
推 a710689:請大家到板務組發表意見吧 03/02 1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