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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板主推文: 推 FECer:文中已說強制填寫否則劣退 03/02 16:06 推 FECer:如果不知道該填什麼 那請問你有先來問怎麼PO嗎 我的回應: 關鍵是「我過去PO過兩次都OK」 試問,若是您的話 您會不會認為自己這樣PO文沒有違規 您在信件中對於我去年兩次PO文沒有問題這一點回覆: 「去年五月雖然有兩位板主在 不過當時正逢板務空窗期 之後六月就是群組長代管+板主選舉 所以那篇文只是板主沒看到」 這實在是很荒謬的詭辯 未被刪文、未被警告,推論就是PO文沒問題 什麼「只是板主剛好沒看到」 不就都您說了算 個人徵求要適用勞基法本就有問題 版友對於版規的理解不一絕對是很正常的 您反正就是來一個殺一個 如果您確定要這樣處理,那我們就組務版見吧! ※ 引述《limoki (老莫)》之銘言: : 事由: : (1)在打工版發文遭板主以違反勞基30+24、版規七直接劣文退回 : (2)這是我去年以來第三次發文徵工讀,第一次是去年三月初,第二次去年五月 : (去年發文的部分內容請見下列證據) : 加班費的部分,因我是個人徵求(非常態) : 且提供的薪資遠多於法定要求(70分鐘工作時間,薪資600元) : 我既沒有常態性薪資,就沒有什麼1.33、1.6倍的問題 : 故在加班費欄位我選擇空白(我不知道該填什麼) : 版規七的部分,規範的是所謂「發DM、廣告傳單以及任何文宣品」 : 一來我非補習班,二來我認為「考前複習」並非宣傳廣告性質之"文宣"品 : 但板主將之擴大解釋為文宣品 : (3)根據信賴保護原則(前兩次皆未收到任何違規警告或被刪文) : 我當然合理認為我的PO文方式沒有違規 : 但板主卻未經警告與溝通直接劣退! : (4)我要求取消我的劣文記錄。 : 證據: : <以下為本次發文> : ◎工作時間:請加填用餐時段是否供餐、計薪(未填者刪文) :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503 : →工作時間:3/4(日)AM 6:50~8:00 : 用餐時間是否計薪:否 : 是否供餐:否 : ◎薪資:不可面議,違者劣退 :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633 : 不管工作性質不需要加班(勞基30+24)、國定假日不需上班(勞基39), : 都必須強制填寫加班費、國定假日薪資,否則劣退。 : →兩人一組,600元/人 : 國定假日薪資: : (勞基法39條:平時薪資加倍×2) : 加班費: : (前二小時:時薪×1.33 後二小時:時薪×1.66) : ◎薪資發放日:不可面議(請註明薪資發放日,違者劣退) : →3/5(一),轉帳發放 : ---<以下是去年發文>--- : 當時標題: : [北部] 3/6 考前複習講義發放,需徵三組 : [北部] 5/29 考前複習講義發放 : ◎工作時間: :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503 : →5/29(日) AM 6:50~AM 8:00 : ◎薪資: :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633 : →兩人一組,600元/人(內含早餐與交通補貼) : ◎薪資發放日:不可面議(請註明薪資發放日,違者劣退) : →5/29回報狀況後當場發放或轉至帳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30.69.82
andy87115:請大家去組務組表達吧 03/02 17:19
jackch33:勞基39真的是來亂的.. 重點是版主處理得很糟糕.. 看不懂 03/02 19:46
a710689:請大家到板務組發表意見吧 03/02 1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