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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art-timeBM 看板 #1FK7cqzb ] 作者: limoki (老莫) 看板: part-timeBM 標題: [申訴] 申請消除劣文 時間: Fri Mar 2 15:41:37 2012 事由: (1)在打工版發文遭板主以違反勞基30+24、版規七直接劣文退回 (2)這是我去年以來第三次發文徵工讀,第一次是去年三月初,第二次去年五月 (去年發文的部分內容請見下列證據) 加班費的部分,因我是個人徵求(非常態) 且提供的薪資遠多於法定要求(70分鐘工作時間,薪資600元) 我既沒有常態性薪資,就沒有什麼1.33、1.6倍的問題 故在加班費欄位我選擇空白(我不知道該填什麼) 版規七的部分,規範的是所謂「發DM、廣告傳單以及任何文宣品」 一來我非補習班,二來我認為「考前複習」並非宣傳廣告性質之"文宣"品 但板主將之擴大解釋為文宣品 (3)根據信賴保護原則(前兩次皆未收到任何違規警告或被刪文) 我當然合理認為我的PO文方式沒有違規 但板主卻未經警告與溝通直接劣退! (4)我要求取消我的劣文記錄。 證據: <以下為本次發文> ◎工作時間:請加填用餐時段是否供餐、計薪(未填者刪文)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503 →工作時間:3/4(日)AM 6:50~8:00 用餐時間是否計薪:否 是否供餐:否 ◎薪資:不可面議,違者劣退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633 不管工作性質不需要加班(勞基30+24)、國定假日不需上班(勞基39), 都必須強制填寫加班費、國定假日薪資,否則劣退。 →兩人一組,600元/人 國定假日薪資: (勞基法39條:平時薪資加倍×2) 加班費: (前二小時:時薪×1.33 後二小時:時薪×1.66) ◎薪資發放日:不可面議(請註明薪資發放日,違者劣退) →3/5(一),轉帳發放 ---<以下是去年發文>--- 當時標題: [北部] 3/6 考前複習講義發放,需徵三組 [北部] 5/29 考前複習講義發放 ◎工作時間: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503 →5/29(日) AM 6:50~AM 8:00 ◎薪資: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633 →兩人一組,600元/人(內含早餐與交通補貼) ◎薪資發放日:不可面議(請註明薪資發放日,違者劣退) →5/29回報狀況後當場發放或轉至帳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30.69.82
FECer:文中已說強制填寫否則劣退 03/02 16:06
FECer:如果不知道該填什麼 那請問你有先來問怎麼PO嗎 03/02 16:06
pizza889:拍拍 反正版主只會給劣文 不會去想為什麼會這麼多劣文 03/02 16:14
limoki:好大的官威,我說了,關鍵是「信賴保護」,你懂不懂阿。 03/02 16:55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limoki (61.62.171.2), 時間: 03/02/2012 22:4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