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moki (老莫)
看板L_LifeJob
標題[附2] 於版務版申訴(下有板主推文)
時間Fri Mar 2 22:41:59 2012
※ [本文轉錄自 part-timeBM 看板 #1FK7cqzb ]
作者: limoki (老莫) 看板: part-timeBM
標題: [申訴] 申請消除劣文
時間: Fri Mar 2 15:41:37 2012
事由:
(1)在打工版發文遭板主以違反勞基30+24、版規七直接劣文退回
(2)這是我去年以來第三次發文徵工讀,第一次是去年三月初,第二次去年五月
(去年發文的部分內容請見下列證據)
加班費的部分,因我是個人徵求(非常態)
且提供的薪資遠多於法定要求(70分鐘工作時間,薪資600元)
我既沒有常態性薪資,就沒有什麼1.33、1.6倍的問題
故在加班費欄位我選擇空白(我不知道該填什麼)
版規七的部分,規範的是所謂「發DM、廣告傳單以及任何文宣品」
一來我非補習班,二來我認為「考前複習」並非宣傳廣告性質之"文宣"品
但板主將之擴大解釋為文宣品
(3)根據信賴保護原則(前兩次皆未收到任何違規警告或被刪文)
我當然合理認為我的PO文方式沒有違規
但板主卻未經警告與溝通直接劣退!
(4)我要求取消我的劣文記錄。
證據:
<以下為本次發文>
◎工作時間:請加填用餐時段是否供餐、計薪(未填者刪文)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503
→工作時間:3/4(日)AM 6:50~8:00
用餐時間是否計薪:否
是否供餐:否
◎薪資:不可面議,違者劣退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633
不管工作性質不需要加班(勞基30+24)、國定假日不需上班(勞基39),
都必須強制填寫加班費、國定假日薪資,否則劣退。
→兩人一組,600元/人
國定假日薪資:
(勞基法39條:平時薪資加倍×2)
加班費:
(前二小時:時薪×1.33 後二小時:時薪×1.66)
◎薪資發放日:不可面議(請註明薪資發放日,違者劣退)
→3/5(一),轉帳發放
---<以下是去年發文>---
當時標題:
[北部] 3/6 考前複習講義發放,需徵三組
[北部] 5/29 考前複習講義發放
◎工作時間: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503
→5/29(日) AM 6:50~AM 8:00
◎薪資: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633
→兩人一組,600元/人(內含早餐與交通補貼)
◎薪資發放日:不可面議(請註明薪資發放日,違者劣退)
→5/29回報狀況後當場發放或轉至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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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30.69.82
推 FECer:文中已說強制填寫否則劣退 03/02 16:06
推 FECer:如果不知道該填什麼 那請問你有先來問怎麼PO嗎 03/02 16:06
推 pizza889:拍拍 反正版主只會給劣文 不會去想為什麼會這麼多劣文 03/02 16:14
→ limoki:好大的官威,我說了,關鍵是「信賴保護」,你懂不懂阿。 03/02 16:55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limoki (61.62.171.2), 時間: 03/02/2012 22:4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