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一下關於個人徵求的工作與背景:
工作時間:70分鐘(3/4 AM 6:50~8:00)
工作報酬:600元 / 人(兩人一組)
工作內容:考場發放考前複習講義(考生服務)
背景:
個人自編考試筆記講義在網路小規模銷售
無固定營業場所,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也未達需稅籍登記或成立公司之規模
所以並非法定的事業經營者
=>故以「個人徵求」的方式填寫,也都有提供姓氏與電話資料可聯繫
工作性質為一次性,非常態
就是只有70分鐘,早上八點後考生就要進教室考試
因此無任何加班(工作超過8點)的可能性
=>故個人理解,加班費根本沒得填也不該填,除非我亂填!
酬勞600元,若硬要換算時薪,約為500元/小時
雖個人根本不適用勞基法,但所提供報酬也遠高於法令之最低要求
另,去年徵過兩次,共四組8人協助發送考前複習
並無任何應徵者於事後反應遭到詐騙或不公平之對待
此次個人徵求,小弟完全不認為有哪裡不妥!
唯一可稱為不妥的,就是被板主擴大解釋且恣意為之的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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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2.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