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dgd (瘋狂般的偉大)
看板part-timeBM
標題[申訴] 申請消除劣文
時間Sat Mar 17 02:57:33 2012
事由:
我一直以來都滿注意發文格式,如果久未發徵才文也會再次確認板規才Po文
於3/13收到版主劣退,回信解釋說明,但無下文
與板友討論後來此版解釋,如果真的有不對的地方會改進
但至少讓我知道我哪兒PO錯囉
我PO的文章已經加註加班費
雖然工作大概一段班都4個小時左右,不會加班
也乖乖PO上加班費了,為何會被劣退??哭哭~
證據:信件說明
<收到版主的信>
劣文退回(勞基30+24勞基39)[北部] 明智文理補習班
◎薪資:不可面議,違者劣退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633
不管工作性質不需要加班(勞基30+24)、國定假日不需上班(勞基39),
都必須強制填寫加班費、國定假日薪資,否則劣退。
→
時薪103~130元 會視工作表現或年資 調薪
(專業解題老師 時薪130)
國定假日薪資:206
(勞基法39條:平時薪資加倍×2)
加班費:前二小時 137 後兩小時171
(前二小時:時薪×1.33 後二小時:時薪×1.66)
◎薪資發放日:不可面議(請註明薪資發放日,違者劣退)
→
每個月"5號"該週的星期(五)17:30~20:00 (六)14:30~17:00 發放薪水
<回版主的信> 可能版主太多信要回,沒注意到我小小的不平
不好意思,請問ㄧ下有摽示加班費、國定假日薪資 為何會劣文呢??
工作通常不會加班 要加註嗎?
還是打"
依勞基法規定也可"
爬過文沒獲得解答
煩請回信~拜託,不想再被劣文
: ◎薪資:不可面議,違者劣退
: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633
: 不管工作性質不需要加班(勞基30+24)、國定假日不需上班(勞基39),
: 都必須強制填寫加班費、國定假日薪資,否則劣退。
: →
: 時薪103~130元 會視工作表現或年資 調薪
: (專業解題老師 時薪130)
: 國定假日薪資:206
: (勞基法39條:平時薪資加倍×2)
: 加班費:前二小時 137 後兩小時171
: (前二小時:時薪×1.33 後二小時:時薪×1.66)
: ◎薪資發放日:不可面議(請註明薪資發放日,違者劣退)
誠心發問,請告訴我劣退原因
如果沒錯,就還我個清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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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5.121.242
推 FECer:既然你的薪資是有個區間 那國定假跟加班費是不是該比照填寫? 03/17 03:28
→ gdgd:我了解版主的糾正了!但就現有很難板規很難引導po文者注意這點 03/17 04:08
→ gdgd:本著誠信原則既然寫出加班費了,其實不難推測就是照勞基法規則 03/17 04:10
→ gdgd:如果時薪103的要寫,那調薪至104的也要寫,105.106~129.130呢? 03/17 04:12
→ sunnyliu0429:所以你在結算加班費時,應按你給予的薪資結算 03/21 10:00
→ sunnyliu0429:原本你時薪設定130,那應該是130*1.33、130*1.66算 03/21 10:01
→ sunnyliu0429:法才對喔! 03/21 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