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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我是下午1點~4點的工讀機會,給的薪水是500元, 但是如果是加班或是國定假日的話~~我就按照勞基法的規定103元下去試算 根本在基礎上是沒有違反規定的阿~~所以當板主一開始跟我講的時候我都沒有發現 而且我不是故意要去違反規定,所以希望版主再給一次機會 證據: 作者 ckshbra (噗啊龍) 看板 part-time 標題 [北部] 許豪英文家教中心 時間 Wed Mar 21 13:07:35 2012 ─────────────────────────────────────── 本人已同意一切遵循現行法律,並確知文責自負。 ↑此行若刪除,文章就會被刪除。 ◎工作時間:請加填用餐時段是否供餐、計薪(未填者刪文)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503 →工作時間:4月18日星期三 13:00~16:00 用餐時間是否計薪:否 是否供餐:否 ◎薪資:不可面議,違者劣退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633 不管工作性質不需要加班(勞基30+24)、國定假日不需上班(勞基39), 都必須強制填寫加班費、國定假日薪資,否則劣退。 →500元 國定假日薪資:時薪250元 (勞基法39條:平時薪資加倍×2) 加班費:前兩個小時時薪140元,後兩個小時時薪170元 (前二小時:時薪×1.33 後二小時:時薪×1.6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8.147.90
smart1988:須轉載原劣退文章信件至本板 03/27 20:14
ckshbra:抱歉~~我不小心刪掉了ㄟ~~~ 03/27 20:45
smart1988:沒有劣退信件原文的話無法受理 請找回 03/27 2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