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主文乃板主 FECer 所劣,故本案由本人處理。
判決主文:經過板主向勞工局電話確認,若非經由勞資合議且勞工局同意者
每日工時超過八小時即需支付加班費用
然則本篇文章雖然週一至週一工時僅3.5小時
但週六工時長達7.5小時,有超過八小時工時之可能
在小組長要求本板重新審查處理方式之後,本板處理方式即做改變
本板雖不要求3.5小時這類短工時者強制列出加班費用
但7.5小時離一天基本工時已相當接近,是故判斷需列出加班費用
另,因本篇文章內容所述之工作日期為週一至週六
因此必須列出國定假日的加班工資
很多雇主不明白國定假日和國定紀念日都需雙薪
強制列出加班薪資是以黑底白字的方式給予求職者多一層保障
判決結果:全案維持板主 FECer 判決結果。
※ 引述《本人於3/26發文徵求工讀,》之銘言:
: 因此工作僅1~5工作3.5小時,(六)工作7.5小時
: 尚未超過勞基法所訂一週工作時數,故未考慮加班費之給付
: 且因發文格式已於附註中已提到下列兩句
: (勞基法39條:平時薪資加倍×2)
: 加班費:
: (前二小時:時薪×1.33 後二小時:時薪×1.66)
: 易將人誤導已按此計算方式計算加班費給付之時薪。
: 卻於3/27遭板主FECer以違法勞基法30+24及39條令劣退
: 因工作時數及文章內容清楚可見無加班之必要
: 故於此向板眾申請註消劣文
: 證據:
: 作者: bide (加油)
: 標題: [申訴」申請註消劣文
: 時間: Mon Apr 2 15:45:57 2012
: ※ [本文轉錄自 bide 信箱]
: 作者: bide (加油) 看板: part-time
: 標題: [北部] 優質工讀機會,牙醫助理人員(無經驗可)
: 時間: Mon Mar 26 14:27:52 2012
: 本人已同意一切遵循現行法律,並確知文責自負。
: ↑此行若刪除,文章就會被刪除。
: ◎工作時間:請加填用餐時段是否供餐、計薪(未填者刪文)
: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503
: →工作時間:平日1~5晚班18:00~21:30(最晚)
: 假日(六)需接受排班調度 早(10:30~18:00) 晚(18:00~21:30)
: 用餐時間是否計薪:否
: 是否供餐:有供餐,但要提早來用餐18:00需準時上班
: ◎薪資:不可面議,違者劣退
: →每分鐘1.75元
: 國定假日薪資:
: (勞基法39條:平時薪資加倍×2)
: 加班費:
: (前二小時:時薪×1.33 後二小時:時薪×1.66)
: ◎薪資發放日:不可面議(請註明薪資發放日,違者劣退)
: →每月20日
: ◎工作地點:請儘量填寫確切位置
: →北市中正區林森北路9巷12號2樓
: ◎工作內容:請詳細填寫
: →牙醫助理人員,維護病歷檔案,櫃檯作業等
: ◎營利事業名稱(或公司/機關/團體/單位名):是否為個人徵求由板主主觀判定
: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897
: 以下五項請以中文詳列,違者劣退
: →醫療相關單位機構代碼:3701183176
: 農林漁牧業登記字號:
: 補教業立案文號:
: 統一編號:48893599
: 公司負責人:張景程
: 公司名稱:璞鼎牙醫診所
: 公司地址:北市中正區林森北路9巷12號2樓
: 公司電話:(02)23218658
: ◎聯絡方式:提供電話若有限制連絡時間請另外註明
: 負責人姓氏+電話為必填資訊,違者劣退
: →請於上述工作時間至電 (02)23218658 林小姐
: ◎是否逐一回信給所有報名者:必填,違者劣退
: →請以電話聯絡為主,本人是代PO文章。
: ◎需求人數:一切請依照就業服務法、性別工作平等法。
: →1人
: 補充事宜
: ◎其他:
: →
: ◎通知:
: →
: ◎面試時間: 請給定日期、時間
: →請先至電預約面試
: ◎受訓時間: 受訓期間仍要支薪且時薪不得低於 103 元。
: →
: 本職缺開放應徵至:
: →徵到為止
: 強烈建議雇主徵到人會在這篇標題註明(大寫T修改標題)
: (資方徵到人請改標題或是通知應徵者 多多體諒勞方等待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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