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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著彩券行因為版規1-1的特別解釋入桶,再轉頭看看超商業依舊笑呵呵 只好來請教版主18禁的判定的準則在哪? 造成兩者差異如此大的理由在哪?? W版主在判定彩券行的部份給了一段很有趣的解釋 1. 未滿18歲不可以買酒,所以未滿18歲也不能賣。 2. 未滿18歲不可以買彩卷,所以未滿18歲也不能賣。 彩券行之徵才文內均敘明徵求「銷售員」, 故援引板規1-1,判處永久水桶。 當然這2條都有爭議,因為18歲不得買彩券但不代表未滿18歲不能賣 這點我已經向社會局 勞工局還有台灣彩券相關人員洽詢過. 洽詢內容大概是 1.公益彩券並非博弈產業,也不被認定為危害身心之場所 這是在兒少法的基礎上所做的解釋 by 台北市社會局 2.勞工局這只針對未成年工作的部分說明,它們不負責判定工作場所是否為不正當之場所 而彩券業的規定細則也非他們的業務. by 台北市勞工局 3.台灣彩券服務人員給我的解釋只有,去看經銷商遴選及管理要點 而規則裡對雇員成年與否沒有限制,有限制的只有經銷商及其代理人 這是用電話諮詢過後的結果,而e-mail目前尚未收到任何回復 (等太久乾脆直接播) 彩券業現在已經在1-3被重新定義 很好奇為何不用當初的18禁條款? (板規1-1) 如果發現當初援引法條是錯誤的,那被桶的豈不冤枉? 再回頭看看超商(市)業 1. 未滿18歲不可以買酒,所以未滿18歲也不能賣。 2. 未滿18歲不可以買彩卷,所以未滿18歲也不能賣。 彩券行之徵才文內均敘明徵求「銷售員」, 故援引板規1-1,判處永久水桶 你知我知獨眼龍也知超商(市)均有菸酒類產品出售,而且未成年者絕對禁止購買. 就算他非商家主力商品,未成年打工者還是會接觸,會銷售. 按照W版主的解釋, 超商也該比照辦理才是. 以上兩點是我關於板規1-1提出的疑問. 補充一點,漫畫出租業是否能雇用未滿18歲者來出租18禁書籍? 影片出租業者是否能雇用未滿18歲者來出租18禁影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5.160.22 ※ 編輯: korsg 來自: 123.195.160.22 (11/09 00:10)
ganbaday:勞工局這樣回答也太...等於沒回答,到底誰是主管機關阿 11/09 02:44
ipiscrh:不爽不要用,你可以去奴隸銀行網站找工作,掰掰 11/09 08:16
kevian008:補血 噓樓上 話可不是這樣說 11/09 08:20
korsg:我在想不良場所的判定應該是內政部社會司的職責... 11/09 11:23
korsg:給2f:彩券行給的正正當當工作有問題嗎? 11/09 11:25
korsg:查一查網路資訊後發現...連網咖都屬不良場所~ 11/09 11:41
korsg:保齡球 撞球間也有入榜過XD 11/09 11:43
> -------------------------------------------------------------------------- < 作者: smart1988 (蒼穹) 看板: part-timeBM 標題: Re: [問題] 關於板規1-1 18禁的解釋 時間: Tue Nov 9 19:13:20 2010 以下回應即代表 part-time 本板以及兩位板主之立場與共識。 首先我們應該先重新審視板規一 *** 第一條 禁止發文之行業、範圍 一、十八禁行業、十八禁場所 part-time 板為非十八禁看板,是故一切從嚴。 按:網咖以地區為準。 二、網路視訊聊天、發牌員、彩券行或賭博相關行業。 三、經由本板宣判為不受歡迎之用戶以及停權之使用者、公司及雇主。 四、所有違法工作、違反校規、學術倫理、經板主主觀判定可能造成身心問題 及社會問題之工作。 罰 一、二→劣退+永久水桶 則 三、四→劣退+視情節嚴重追加水桶兩週~永久水桶 *** 有人於 part-time 提出以下疑問:
korsg:之前用版規1把彩券行永久水桶 現在要改了?203.196.98.24 11/08 22:17
首先要在此聲明,彩券行或賭博相關行業依然是在本板十八禁的認知內 將其列於板規第一條第二款的原因僅在於將上述兩種行業標明出來 而特地將此兩者標明的原因,乃是因為有人對於彩劵是否為十八禁有所疑問 因而特地標明出來顯示板主群對於彩券行或賭博相關行業之立場 事實上第一款及第二款的罰則一樣,即可顯示兩條款並不完全獨立之相依關係。 次之,對於前幾日以來有人不斷提出對於板規第一條第一款的疑惑 在此首先引用法務的一句話: 「違法者ptt一定禁止,但不代表合法的ptt就一定要允許」 同樣地  「違法者 part-time 一定禁止,但不代表合法的 part-time 就一定要允許」 本板十八禁認知分為「十八禁場所」以及「十八禁工作」兩類 十八禁場所毋須多說,大家都清楚哪些場所不適宜位成年少男少女進入 然則十八禁工作該如何定義? 本板對於十八禁工作的定義,不,正確來說是規範 一向都是按照我們的步調設定我們的板規來管理我們所屬的 part-time 板 勞工局、商業司亦或是社會司之規定一向都只是參考 違法的勢必會禁,合法的我們卻未必要跟 就拿「賣酒」當例子好了,為何酒促和替酒商賣酒違法,超商和賣場卻不違法? 講簡單點就是我們認為酒促和替酒商賣酒有礙未成年者身心健康 超商和賣場則不在我們這項認知內 追根究柢起來,究竟是什麼點讓我們做出如此判斷? 其根據就是以該業者或公司行號所販售之「主力商品」而定 酒促、彩劵等皆是以未成年者不得購買之商品為主 然而超商及賣場所販售之絕大多數物品都是普羅大眾所能購買的 這便是酒商、彩券商與超商、賣場最大的差異所在 有人說法律並無規定未成年不得販售彩券,只規定未成年不得購買彩券 因此我們禁止彩券商的徵才文並水桶是為獨裁且不合理之行為 我想反問,如果未成年者應徵了彩券商的工作 本身就未成年的該應徵者如何去限制規範其他未成年者的購買行為? 更甚者,該未成年應徵者要購買彩券時,誰來阻止他?他自己嗎? 賣酒亦是如此。 但我們也很清楚這種偏性惡論的思考模式無法套用在所有情況 因此才以「主力商品」作為判斷依據 只要主力商品為十八禁物品如菸酒、彩券等,即違反板規 本板十八禁工作的定義便是「板主群認定不適合未成年者身心發展之工作」 再次之,對於居酒屋、美式酒吧等之疑惑 有人(應為上述同一人)曾提出這類餐飲業者所販賣之內容不只有酒類 尚包含許多未成年也能夠購買及飲食之餐飲內容 沒錯,關於這點兩位板主都舉雙手同意 但還是老話一句,「主力商品」為何? 居酒屋除了賣酒之外還有為數不少的下酒菜,搞不好還有納豆 說來說去也只是讓客人在喝酒之餘還有其它配酒的食物 那些食物本身並不是該餐飲業者的主力商品 一些台式酒吧在喝酒之餘還會有服務生端上一盤瓜子給你嗑 如果瓜子、花生、小章魚或大包洋芋片這些食物也能稱之為該店家的主力而非酒類 那我想只要店家去改個店名,我們幫他消劣就是 因此即便是連未成年者都能踏入的居酒屋或美式酒吧 只要主力商品為酒類,依照上一段提供的判斷法,我們同樣視為十八禁工作 關於彩券和板規第一條的解釋就到此說明完畢 以後若要同樣之疑惑及問題,將以此篇文章為回應不多作說明,直至板規更動為止 於 part-time、part-timebm 內對此議題有過推文及發文者 除非有進一步之論點、建議或申訴,否則板主群皆不予回應 本篇文章發出後,繼續針對此議題發表與之前相同且於此篇文章已回復過之論點者 不排除視為跳針文處罰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166.114 > -------------------------------------------------------------------------- < 作者: korsg (你.已.經.死.了) 看板: part-timeBM 標題: Re: [問題] 關於板規1-1 18禁的解釋 時間: Tue Nov 9 21:26:30 2010 ※ 引述《smart1988 (蒼穹)》之銘言: : 以下回應即代表 part-time 本板以及兩位板主之立場與共識。 : 首先我們應該先重新審視板規一 : *** : 第一條 禁止發文之行業、範圍 : 一、十八禁行業、十八禁場所 : part-time 板為非十八禁看板,是故一切從嚴。 : 按:網咖以地區為準。 : 二、網路視訊聊天、發牌員、彩券行或賭博相關行業。 : 三、經由本板宣判為不受歡迎之用戶以及停權之使用者、公司及雇主。 : 四、所有違法工作、違反校規、學術倫理、經板主主觀判定可能造成身心問題 : 及社會問題之工作。 : 罰 一、二→劣退+永久水桶 : 則 三、四→劣退+視情節嚴重追加水桶兩週~永久水桶 : *** : 有人於 part-time 提出以下疑問: : → korsg:之前用版規1把彩券行永久水桶 現在要改了? 203.196.98.24 11/08 22:17 : 首先要在此聲明,彩券行或賭博相關行業依然是在本板十八禁的認知內 : 將其列於板規第一條第二款的原因僅在於將上述兩種行業標明出來 : 而特地將此兩者標明的原因,乃是因為有人對於彩劵是否為十八禁有所疑問 : 因而特地標明出來顯示板主群對於彩券行或賭博相關行業之立場 : 事實上第一款及第二款的罰則一樣,即可顯示兩條款並不完全獨立之相依關係。 : 次之,對於前幾日以來有人不斷提出對於板規第一條第一款的疑惑 : 在此首先引用法務的一句話: : 「違法者ptt一定禁止,但不代表合法的ptt就一定要允許」 : 同樣地 :  「違法者 part-time 一定禁止,但不代表合法的 part-time 就一定要允許」 : 本板十八禁認知分為「十八禁場所」以及「十八禁工作」兩類 : 十八禁場所毋須多說,大家都清楚哪些場所不適宜位成年少男少女進入 : 然則十八禁工作該如何定義? : 本板對於十八禁工作的定義,不,正確來說是規範 : 一向都是按照我們的步調設定我們的板規來管理我們所屬的 part-time 板 : 勞工局、商業司亦或是社會司之規定一向都只是參考 : 違法的勢必會禁,合法的我們卻未必要跟 : 就拿「賣酒」當例子好了,為何酒促和替酒商賣酒違法,超商和賣場卻不違法? : 講簡單點就是我們認為酒促和替酒商賣酒有礙未成年者身心健康 : 超商和賣場則不在我們這項認知內 : 追根究柢起來,究竟是什麼點讓我們做出如此判斷? : 其根據就是以該業者或公司行號所販售之「主力商品」而定 : 酒促、彩劵等皆是以未成年者不得購買之商品為主 : 然而超商及賣場所販售之絕大多數物品都是普羅大眾所能購買的 : 這便是酒商、彩券商與超商、賣場最大的差異所在 : 有人說法律並無規定未成年不得販售彩券,只規定未成年不得購買彩券 : 因此我們禁止彩券商的徵才文並水桶是為獨裁且不合理之行為 : 我想反問,如果未成年者應徵了彩券商的工作 : 本身就未成年的該應徵者如何去限制規範其他未成年者的購買行為? : 更甚者,該未成年應徵者要購買彩券時,誰來阻止他?他自己嗎? : 賣酒亦是如此。 : 但我們也很清楚這種偏性惡論的思考模式無法套用在所有情況 : 因此才以「主力商品」作為判斷依據 : 只要主力商品為十八禁物品如菸酒、彩券等,即違反板規 : 本板十八禁工作的定義便是「板主群認定不適合未成年者身心發展之工作」 : 再次之,對於居酒屋、美式酒吧等之疑惑 : 有人(應為上述同一人)曾提出這類餐飲業者所販賣之內容不只有酒類 : 尚包含許多未成年也能夠購買及飲食之餐飲內容 : 沒錯,關於這點兩位板主都舉雙手同意 : 但還是老話一句,「主力商品」為何? : 居酒屋除了賣酒之外還有為數不少的下酒菜,搞不好還有納豆 : 說來說去也只是讓客人在喝酒之餘還有其它配酒的食物 : 那些食物本身並不是該餐飲業者的主力商品 : 一些台式酒吧在喝酒之餘還會有服務生端上一盤瓜子給你嗑 : 如果瓜子、花生、小章魚或大包洋芋片這些食物也能稱之為該店家的主力而非酒類 : 那我想只要店家去改個店名,我們幫他消劣就是 : 因此即便是連未成年者都能踏入的居酒屋或美式酒吧 : 只要主力商品為酒類,依照上一段提供的判斷法,我們同樣視為十八禁工作 : 關於彩券和板規第一條的解釋就到此說明完畢 : 以後若要同樣之疑惑及問題,將以此篇文章為回應不多作說明,直至板規更動為止 : 於 part-time、part-timebm 內對此議題有過推文及發文者 : 除非有進一步之論點、建議或申訴,否則板主群皆不予回應 : 本篇文章發出後,繼續針對此議題發表與之前相同且於此篇文章已回復過之論點者 : 不排除視為跳針文處罰之。 提出一個主力商品概念來幫超商銷售菸酒的行為解釋已經不新鮮啦... 重點在於"你"的解釋方法有很嚴重的避重就輕的嫌疑,或者說 沒解釋完整. 也可以說版規的細項規定並不明確,而版主的自由心證造成這種狀況. 今天W版主對版規1-1的解釋我想你我都很清楚,不管是針對煙酒類還是彩券, 很明確的表示出未成年者工作者不得販售這些東西,這不該有例外才是.(從嚴認定) 除非你版規有針對這項特別說明,不然援引法條的時候就會出現這種尷尬狀況. 只要販售到一瓶酒 一條菸 一張彩券都是違反版規1-1,那主不主力根本不是重點. 而且真的非主力嗎? 給各位一些有趣的資訊 全家便利商店2010年第二季商品群構成比 菸酒類:28.04% (我不是主力商品,只是剛好當了這季第一名,09年的冠軍好像也是我耶) 飲料類:25.66% 速食品類:11.08% 一般食品類:10.65% 其他類:15.03% (別問我其他類是啥 挖馬母災) 出版品類:4.44% 服務類:1.19% 其他營業收入:3.92% 這資料可以在全家的官網中找到,有興趣的話參考看看 至於小七就比較偷懶了,沒把菸酒類分出來,酒類被歸在飲料類 菸品在非食品類 OK跟萊爾富則是沒提供相關資料~不過詢問幾位經營者後...感想是 菸酒銷售 要是少了 那店家就可以準備喝西北風啦. (會少掉近三成營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196.98.24 > -------------------------------------------------------------------------- < 作者: ganbaday (低調) 看板: part-timeBM 標題: Re: [問題] 關於板規1-1 18禁的解釋 時間: Tue Nov 9 21:38:16 2010 既然板主出面說明了,可見已有如下共識: 1.依法律,未成年人可以賣彩券、可以賣酒,只要該場所/行業未違反主管機關認定 2.依照「新的版規」,未成年人不可以賣彩券、不可以賣酒, 也就是說法律上合法,但版規不允許,判斷原則為「該店販售主力商品為何」而定 以下為爭點: 1.依照「修改前版規」,前述認定方式並未述明,與一般習慣或法理相違 原本的板規只有這麼一行: 「一、十八禁行業、十八禁場所」 在此公告之前,並未解釋何謂「貴板的18禁行業認定原則」 罪刑法定主義其中一個原則:禁止類推適用 無論依法理、依習慣、依社會通念,都沒辦法直覺理解為: 「18禁行業」=「販售主力商品為未成年人不得購買者都算」 一般人第一個想到的必然是「未滿18歲不能做那個工作」才叫做18禁行業 : 「違法者ptt一定禁止,但不代表合法的ptt就一定要允許」 法規不溯及既往,不能拿事後的解釋,來解釋公告之前的案子 今天版規會修改,會做這則解釋,也是因為之前版規並未真正傳達清晰你們的認定原則 什麼主力不主力的原則,在此案之前根本未曾說過,八竿子打不著,過於牽強。 今後要怎麼認定,即使合法也能禁止,立法理由合理與否都沒差,反正不是法律~ 就算要禁止公司名稱短於10個字的、甚至禁止姓陳姓林的徵人都沒差, 只有一個前提就是「要先講清楚」。 如果一開始有講清楚那些,根本不需要去查法條、問主管機關... : 我想反問,如果未成年者應徵了彩券商的工作 : 本身就未成年的該應徵者如何去限制規範其他未成年者的購買行為? : 更甚者,該未成年應徵者要購買彩券時,誰來阻止他?他自己嗎? 超商未成年店員,也一樣會賣菸賣酒、賣保險套給客人,一樣照規定要求看證件, 本身未成年照樣依法拒絕販售給未成年,這邏輯上、實務上都不衝突... 至於未成年人若賣給自己如何?同樣的問題一樣會發生在超商,是不是主力都不影響 : 居酒屋除了賣酒之外還有為數不少的下酒菜,搞不好還有納豆 那個店名就叫做 PUB了,查字典明文「酒吧」,基本上就違法了,完全不同類型 =========題外話=========== 其實18歲以下不能買也不等同「有害身心」,法律已有明文解釋可看出端倪, 真正有害身心的只有「色情、暴力、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害身心」, 而其他未成年人不能工作的,例如「危險」就不是有害身心... 例如未滿18歲不能買車,車子「有害身心」嗎?當然不是,只是卡到監理作業而已 所以這個立法的理由有點牽強,不過版規本來就隨人訂定,只要清楚就好... 以後只要知道:未成年打工賣車會被永久水桶,因為未成年不能買,所以不准賣 即可 (照這樣來看,主力為販售二手車的車行就不能po,主力為修車的車行才能徵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3.237.148 > -------------------------------------------------------------------------- < 作者: crazyblack (黑色天空) 看板: part-timeBM 標題: Re: [問題] 關於板規1-1 18禁的解釋 時間: Wed Nov 10 02:18:37 2010  我覺得說在多都沒有 對PT已經心灰意冷了  莫名其妙的規定大家還覺得合情合理 說不下去也只會開大決  講了這麼久才敢出來面對 本來已經懶得戰了  反正說在多板主跟某些板有也只會說   不爽去跟勞工局反應  但反應的結果 嘖嘖 如果舉辦世界官腔大賽  那台灣的公家機關應該是冠軍吧 我想  問題根本沒人曜解決甚至無法解決也沒有共識就只會不斷搓湯圓  叫我們自己跟勞工局面對  而且這篇的某些用詞實在是讓人不舒服   ※ 引述《smart1988 (蒼穹)》之銘言: : 以下回應即代表 part-time 本板以及兩位板主之立場與共識。 : 首先我們應該先重新審視板規一 : *** : 第一條 禁止發文之行業、範圍 : 一、十八禁行業、十八禁場所 : part-time 板為非十八禁看板,是故一切從嚴。   法律規定曜年滿十六歲才能打工 但看過很多板   我相信不只我 一定也有很多鄉民看過   其實很多板友都未滿十六歲 甚至還有小學生   PT版既然不是十八禁的看板 那表示十六歲以下也能進來   拜託~這樣怎麼可以 打工可是曜年滿十六才可以打耶   未滿十六歲怎麼可以進入打工版咧   本看板因為是非十八禁看板所以禁止PO十八禁工作   那是不是應該禁止十六歲以下板友進入 因為法律規定十六歲才能打工   不然就應該要開放 : 按:網咖以地區為準。 : 二、網路視訊聊天、發牌員、彩券行或賭博相關行業。 : 三、經由本板宣判為不受歡迎之用戶以及停權之使用者、公司及雇主。 : 四、所有違法工作、違反校規、學術倫理、經板主主觀判定可能造成身心問題 : 及社會問題之工作。 : 罰 一、二→劣退+永久水桶 : 則 三、四→劣退+視情節嚴重追加水桶兩週~永久水桶 : *** : 有人於 part-time 提出以下疑問: : → korsg:之前用版規1把彩券行永久水桶 現在要改了? 203.196.98.24 11/08 22:17 : 首先要在此聲明,彩券行或賭博相關行業依然是在本板十八禁的認知內 : 將其列於板規第一條第二款的原因僅在於將上述兩種行業標明出來 : 而特地將此兩者標明的原因,乃是因為有人對於彩劵是否為十八禁有所疑問 : 因而特地標明出來顯示板主群對於彩券行或賭博相關行業之立場 : 事實上第一款及第二款的罰則一樣,即可顯示兩條款並不完全獨立之相依關係。 : 次之,對於前幾日以來有人不斷提出對於板規第一條第一款的疑惑 : 在此首先引用法務的一句話: : 「違法者ptt一定禁止,但不代表合法的ptt就一定要允許」 為什麼? : 同樣地 :  「違法者 part-time 一定禁止,但不代表合法的 part-time 就一定要允許」 : 本板十八禁認知分為「十八禁場所」以及「十八禁工作」兩類 : 十八禁場所毋須多說,大家都清楚哪些場所不適宜位成年少男少女進入 : 然則十八禁工作該如何定義? : 本板對於十八禁工作的定義,不,正確來說是規範 : 一向都是按照我們的步調設定我們的板規來管理我們所屬的 part-time 板 對阿對阿 都是你們的板阿 網友一有意見就說去跟勞工局反應     出來回答也沒回答道重點 因為這是你們的板阿 你們愛怎樣就怎樣阿 : 勞工局、商業司亦或是社會司之規定一向都只是參考 : 違法的勢必會禁,合法的我們卻未必要跟  為什麼? 難道PTT的板規比法律大嘛?  算了 說這句一定會有人說 不爽不要用 : 就拿「賣酒」當例子好了,為何酒促和替酒商賣酒違法,超商和賣場卻不違法? : 講簡單點就是我們認為酒促和替酒商賣酒有礙未成年者身心健康  首先 我必須要說 我是酒促 所以我看到你這句話  非常不開心而且非常不舒服   第一 沒有一間公司會錄用未滿十八歲的人當酒促     因為沒有一間公司敢拿自己公司的名譽跟財產開玩笑     酒促這個圈子非常的小 而且連結性很大     公司只要發生一些事情 就會整個圈子都知道 因為酒促的公司就那幾間而已     如果公司出了什麼問題 哪怕只是小姐一次沒到點或太常遲到     就很可能害公司損失好幾十萬 甚至百萬甚至是一個合作廠商     酒商和店家以及公司三位一點合作關係之間的利益     是牽連整個圈子的 所以沒有一間公司敢錄用未成年的小姐     就算人在缺(永遠都缺人) 每間公司都是瘋狂找代班而已     沒有人會勉強鋌而走險的錄用未成年小姐     我可以很大聲的告訴你   第二 ”你認為”賣酒會有害未成年身心健康     那是你認為 你有去了解酒促這個圈子嘛 你有去調查酒促這個工作嘛?     也許板友會說:如果每個人都你這樣 板主不是忙死 又沒薪水 何必     沒錯 這我也承認 但是畢竟已經有人提出問題了     難道板主一味採取不裡不管強制禁止的態度 難道就是對的嘛?     講難聽一點你們沒有薪水來管板板規當然是依你們的方便甚至於喜好而定     可是當這些規定在你認為的標準中 已經侵害到使用者的權益了     是不是應該出來面對一下 討論一下 了解一下     到底是什麼情形 光是台北市就至少超過一千個酒促       你說酒促會危害身心健康      那我們公司六七十個小姐應該都是精神科的患者吧     可是我們公司的小姐怎麼都好好的     我們督導一個人管六七十個小姐我怎麼沒聽他因為當酒促而有身體傷害過     他也是從酒促做上來的 我去別的公司代班     上班的時候認識別的公司的酒促 怎麼看到大家都好好的     沒有人因為上班受傷(上班途中摔車道是有)     沒有人因為上班得到精神病     工作上有壓力 遇到壞客人 當然會有 這是必然的     但是這樣就會造成身心健康的損害嘛?     難道服務業就沒有工作壓力不會遇到奧客嘛?     在海產店工作就不會遇到黑道嘛?     槍擊犯就不會去便利商店買東西噢      這樣便利商店的員工就沒有身心危險嘛?       我自己當了快一年已經算是老酒促了      我怎麼每天都還是笑哈哈 還可以坐在這裡發文     我怎麼沒有因為當酒促手痛腳痛全身痛?     難道我是異類嘛? 我是火星人嘛?      還是我吃了不痛不痛果實 不管怎樣身體都不會痛?     還是我是超級賽亞人轉世?     倒不如請板主出來說說 為什麼認為酒促這個行業 會危及身心健康吧     : 超商和賣場則不在我們這項認知內 : 追根究柢起來,究竟是什麼點讓我們做出如此判斷? : 其根據就是以該業者或公司行號所販售之「主力商品」而定  那可以請你告訴我 海產店的主力商品是什麼嘛?  你確定是海產嘛? 你確定是炒飯炒麵嘛?  你知道海產店都是下午四五點營業到凌晨一兩點嘛?  你知道路邊隨處可見的海產店 家庭用餐  連三歲小孩也可以去的海產店 如果以你所謂的主力商品來說  也有可能是十八禁行業嘛 簡單來說  啤酒最低價一瓶六十 最高到一百 可能還有更高  (夏天有特價促銷可能會更低 三瓶一百也有)  如果有桌次消費金額是三千 你知道他可能啤酒就佔了1500嘛?  怎麼辦 好可怕噢 連去海產店打個工想說幫忙洗碗貼補家用  結果我在做十八禁行業耶 聽起來我好像做了壞事耶  老闆說因為我未滿十八就讓我十二點以前下班  可是我還是在做十八禁行業耶 因為我們店裡的酒促太會賣  啤酒變成主力商品了 所以在海產店洗碗就變成十八禁工作了  是這樣嘛? 這樣合理嘛?   : 酒促、彩劵等皆是以未成年者不得購買之商品為主 : 然而超商及賣場所販售之絕大多數物品都是普羅大眾所能購買的                     也就是說 未成年也有可能買的到 : 這便是酒商、彩券商與超商、賣場最大的差異所在  所以未成年的人賣掉一百箱啤酒就十八禁噢  如果只有賣掉一箱就不是十八禁噢 : 有人說法律並無規定未成年不得販售彩券,只規定未成年不得購買彩券 : 因此我們禁止彩券商的徵才文並水桶是為獨裁且不合理之行為 : 我想反問,如果未成年者應徵了彩券商的工作 : 本身就未成年的該應徵者如何去限制規範其他未成年者的購買行為? : 更甚者,該未成年應徵者要購買彩券時,誰來阻止他?他自己嗎? : 賣酒亦是如此。  彩券行我不清楚 但酒促上面已經解釋過了 : 但我們也很清楚這種偏性惡論的思考模式無法套用在所有情況 : 因此才以「主力商品」作為判斷依據 : 只要主力商品為十八禁物品如菸酒、彩券等,即違反板規 : 本板十八禁工作的定義便是「板主群認定不適合未成年者身心發展之工作」 : 再次之,對於居酒屋、美式酒吧等之疑惑 : 有人(應為上述同一人)曾提出這類餐飲業者所販賣之內容不只有酒類 : 尚包含許多未成年也能夠購買及飲食之餐飲內容 : 沒錯,關於這點兩位板主都舉雙手同意 : 但還是老話一句,「主力商品」為何?  那可以告訴我 海產店的主力商品是什麼嘛?  我可以很大聲而且很肯定的告訴你  你根本無法界定 有時候客人只吃飯不喝酒 連我們這些酒促也沒辦法  有時候客人心情好 然後再我們的推銷下 一喝就是二三十瓶  叫的菜錢也沒有酒錢多 你要怎麼界定?  憑你所謂的”你認為”嘛? : 居酒屋除了賣酒之外還有為數不少的下酒菜,搞不好還有納豆 : 說來說去也只是讓客人在喝酒之餘還有其它配酒的食物 : 那些食物本身並不是該餐飲業者的主力商品 : 一些台式酒吧在喝酒之餘還會有服務生端上一盤瓜子給你嗑 : 如果瓜子、花生、小章魚或大包洋芋片這些食物也能稱之為該店家的主力而非酒類 : 那我想只要店家去改個店名,我們幫他消劣就是 : 因此即便是連未成年者都能踏入的居酒屋或美式酒吧    板主根本沒去過這些地方吧 你真的有了解什麼叫做居酒屋跟酒吧嘛? : 只要主力商品為酒類,依照上一段提供的判斷法,我們同樣視為十八禁工作 : 關於彩券和板規第一條的解釋就到此說明完畢 : 以後若要同樣之疑惑及問題,將以此篇文章為回應不多作說明,直至板規更動為止 : 於 part-time、part-timebm 內對此議題有過推文及發文者 : 除非有進一步之論點、建議或申訴,否則板主群皆不予回應 : 本篇文章發出後,繼續針對此議題發表與之前相同且於此篇文章已回復過之論點者 : 不排除視為跳針文處罰之。  別人會跳針是因為你們根本就沒有講清楚回答道問題吧   反正只要你們認為別人跳針就水桶 這就是板主阿(  ̄ c ̄)y▂ξ  此話一說 一定又一堆人說 不爽你來當 板主又沒有薪水#$%︿&*....  我不是愛戰 基本上酒促能不能在PT發文  對我一點影響都沒有 我根本懶得管 我還是可以賺錢 接代班  但是板主讓我覺得不舒服 讓人誤會酒促這個行業是不是怎樣  所以會造成身心健康損害 所以我才發這篇文  還有 關於所謂的性別限制 酒促絕對有男的  男生曜當可以自己去酒促公司應徵 我沒有在唬爛  不要說酒促都限女 在那邊五四三  酒促明明就也有男生只是比例少  就像護士在台灣一樣也有男的但是比例少  講到護士 我到覺得護士比我們更容易有身心健康損害吧   很容易會被傳染性疾病傳染的 幫忙治療的過程中 身體也可能受傷  不要說護士沒有PT噢 很多診所的護士都馬是PT  可是護士一說出口 根本就沒有人會覺得這是十八禁工作吧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Who can take me away from this dead city  帶我走 帶走我   http://www.wretch.cc/blog/crazyblack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8.93
ganbaday:1.酒促非八大行業,但法有明文未成年不得從事該工作 11/10 03:05
本來就未成年不能做阿 所以咧?
ganbaday:2.禁止僅徵18以上徵文,是站方政策,合法並不一定就該開 11/10 03:07
ganbaday:放...舉例:一夜情不違法,為何全站禁止? 11/10 03:07
這我同意 但不是每件事情都適合用這句話來解釋 一夜情要牽連的問題比工作多太多了
ganbaday:3.由於註冊容易,跟人力銀行註冊難度天差地遠,所以站方 11/10 03:11
ganbaday:只能用禁止來防止ptt被牽連,畢竟不像網站們有身份認證 11/10 03:11
被什麼牽連? 酒促嘛? 
ganbaday:4.只要明文規定,任何規定多嚴格都不是問題 11/10 03:12
ganbaday:你若無法接受,可以去創個酒促板... 11/10 03:13
這不就是開大決 規定是人訂的 也是人改的
kuo1102: 大絕..不爽不要用 11/10 08:06
ioppoi:你這篇對病入膏肓的ptt算是個結語了 上頭的人拍拍屁股走人 11/10 09:40
ioppoi:收拾不了後 留下一堆爛攤子 每個ID後面都有一串故事可寫 11/10 09:41
kuo1102: 講難聽點. 你們這種也算是酒駕的幫凶. 11/10 10:24
你要不要說 男大生會被二一都是魔獸害的 女生會被強姦都是他們自己害的 每天都有人出車禍太危險了 因該禁止任何私人交通工具 是這樣嘛? 不知所云
kevian008:樓上意思就是 女生穿太暴露被強姦 自己也是幫兇... 11/10 15:24
kevian008:酒駕跟酒促 根本不能這樣連結阿 11/10 15:26
ganbaday:真是邏輯與眾不同,所以酒商跟車商都是元兇,不賣車都不 11/10 15:34
ganbaday:會出車禍... 會酒駕的人,沒有酒促只是喝別家的酒而已 11/10 15:35
ganbaday:不會酒駕的人,要就一滴不沾,不然就會搭車不開車 11/10 15:35
kuo1102: 推論到最後. 會不會出現您的出是因為令堂大人穿得太暴露? 11/10 19:10
乾我媽屁事 有必要連別人的媽媽都拿出來問候嘛 莫名其妙 ※ 編輯: crazyblack 來自: 61.231.8.93 (11/11 02:23)
kuo1102:自己胡亂推論被別人用相同方法推論回去就惱羞成怒了.科科. 11/11 07:27
ganbaday:2.一夜情太複雜,那換「公開私人信件」也不違法(除非信 11/11 09:54
ganbaday:件是創作足以算著作),但站規卻禁止公開信件,同理,站 11/11 09:55
ganbaday:規也禁止貼超過5篇cp、站規禁止私信謾罵,以上都不違法 11/11 09:56
ganbaday:3.避免管理上的麻煩阿 就這麼簡單... 11/11 09:57
ganbaday:你要清楚一點,版規甚至沒有一定要民主法治喔... 11/11 09:58
ganbaday:確實是有看板「專權人治」的唷,ptt不是政府不是絕對民主 11/11 09:59
ganbaday:4.不是大絕,而是說真的就是這樣呀,你當板主的話只要 11/11 10:01
ganbaday:不被罷免成功,要訂怪規矩也行,例如一三五公司徵人、二 11/11 10:02
ganbaday:四六個人徵求,只要不牴觸站規都是ok... 11/11 10:02
ganbaday:5.你可以直接檢舉不必跟他抬槓=_=a 11/11 10:03
kuo1102: 看看 PT 以前站規大於法律的下場吧 11/11 10:05
kuo1102: 推論不倫不類.酒促請人來買酒來買酒.穿著表示來姦我?? 11/11 10:13
ganbaday:同理 .酒促請人來買酒.意思表示請人開車? 11/11 10:15
ganbaday:那是你的推論,而kevian008反諷你而已,不是他們的推論 11/11 10:16
kuo1102: 在台灣連紅綠燈都不鳥了.酒後不開車?? 科科. 11/11 10:24
kuo1102: 自己用別人理論推論別人就該接受別人用同樣方法推論回去 11/11 10:26
ganbaday:是的,你終於弄懂問題點了,就是問題在「駕駛人」上 11/11 11:00
ganbaday:「賣酒=促使酒駕發生率提高」,這個指控是否合理,必須 11/11 11:01
ganbaday:由提出指控者論證其因果關係必然成立,而非你猜的。 11/11 11:02
kuo1102: 指控??何時指控了??不過說出難聽的事實而已. 11/11 11:16
kuo1102: 如同鄭X儀說XX娘是讓小朋友學壞的幫凶一樣. 11/11 11:17
kuo1102: 還是穿著清涼的女生會唱 "快來快來姦我. 快來快來姦我"?? 11/11 11:19
ganbaday:看到樓樓上的例子,好吧,如果純屬個人猜想的話那ok 11/11 11:30
artsalec:kuo大的推文真是似是而非,前後矛盾,十翹通九竅,且言詞 11/25 18:55
artsalec:非常的不入流卻自以為說出難聽事實。由您的發文看來,您 11/25 18:57
artsalec:"可能"有沙豬的人格特質和傾向,請小心留意。 11/25 18:58
ghost008:不滿意記得出來競選版主之後再改版規,酒促...科科科... 12/21 21:31
> -------------------------------------------------------------------------- < 作者: korsg (你.已.經.死.了) 看板: part-timeBM 標題: Re: [問題] 關於板規1-1 18禁的解釋 時間: Thu Dec 2 14:53:34 2010 結案? 麻煩版主解釋看看之後提出的問題吧? 期中考也給你考了,等你們回應的也等夠久啦. 如果只想在PT版桶人,卻不想對問題做任何回覆... 麻煩告訴我超商菸酒賣那麼爽為啥不能列為18禁?這有害身心吶. 主力商品很明顯就少不了菸酒類,數據也給了,還是直接無視?? 而且提出質疑的也不只我一個,現在是要提問者通通吞下去喔? 還是只要打個結案就萬事太平了? -- ╭──────╮ ╭─────╮ │HA~ HA~ HA~ │ \囧/  ┤笑點! │ ╰┬─────╯ █ │不要逃~~~~│ . ︵ ︵ ︵ ︵ ︵ (ˇ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196.98.24 ※ 編輯: korsg 來自: 123.195.160.22 (12/02 15:16)
smart1988:已結案,如對板務處理有疑問請上訴至小組。 12/02 15:28
korsg:所以說 之後提出的新問題一概無視的意思囉? 12/02 15:31
ipiscrh:你好煩 12/02 17:20
korsg:樓上不開心可以不要看 不然麻煩你也開一篇討論 12/02 17:28
crazyblack:這就是板主阿 科科 12/03 02:56
HScarpetta:請提出菸酒不是十八禁的根據 12/03 22:56
HScarpetta:超商賣煙酒可以要求客人出示證件 12/03 22:56
HScarpetta:客人不出示超商可以拒賣 12/03 22:57
korsg:看某版主的推文就知道現在就是要把問題吞下去就對了 12/04 09:11
> -------------------------------------------------------------------------- < 作者: datzuei (大嘴ㄦ) 看板: part-timeBM 標題: Re: [問題] 關於板規1-1 18禁的解釋 時間: Sat Dec 4 11:16:23 2010 首先我也要先表明,本身也是酒促,PTT的PT板歸讓我真的有點傻眼! 就像上一位酒促所說的 :  第一 沒有一間公司會錄用未滿十八歲的人當酒促 :     因為沒有一間公司敢拿自己公司的名譽跟財產開玩笑 畢竟這真的攸關到公司的名譽財產, 這在外面話如果傳開了,這有多難看!?   :  第二 ”你認為”賣酒會有害未成年身心健康 :     那是你認為 你有去了解酒促這個圈子嘛 你有去調查酒促這個工作嘛? 我並不認為酒促危害未成年的身心健康, 而且有時候上點時若遇到未成年的小朋友時,我一定會跳過不推! 我寧願眼睜睜看他們自己去拿自己要喝的也不去推,畢竟出了端子沒人能扛!! 再說,你們真的有了解我們的工作嗎? 你們可知道酒促這工作可學習到的範圍有多廣嗎? 我們要面對的奧客比一般服務業還多,我們要學習如何應對進退!! 對於銷售,想走業務性質的人這真的可說是個小跳板,畢竟這工作可算是半個業務!! 對於壓力,我們的壓力不會比人家輕, 我們要面對店家.業務.客人.督導等人,你們可知道這有多可怕? 店家的一句話可弄臭酒促的名聲 業務的一句話可決定酒促的生死 客人的一句話可踐踏酒促的尊嚴 督導的一句話可決定酒促的去留 酒促的工作真的有那麼輕鬆嗎? 我們要學習著如何看人家臉色,就像社會上要學習看上頭的鳥臉一樣!! 在客人說難聽話時,可有人會馬上跳出來替我們說話!? 我不敢說沒人會體我們說話,但大多店家的都馬是放縱客人要酒促吞下去!! 我不敢說我們的工作有多偉大, 但我絕對相信我們的工作可以學習到的東西一定比外面還多很多!! 在你們決定嚴禁酒促PO文的同時,你們可知道有多少人失去這個打工學習的平台!? 現在社會上那麼多人被說草莓,我從沒聽說過酒促是草莓!! 就是因為我們的抗壓性要比別人強很多!! 而在我們學習到這些東西後,你們真的覺得酒促危害了身心健康嗎? 如果你們還是這麼認為, 那不如請板主出來說說,為什麼認為酒促這個行業會危及身心健康?     : : 其根據就是以該業者或公司行號所販售之「主力商品」而定 如果真相你們所說的,那我真的覺得海產店得列入八大行業!! 畢竟很多去海產店的客人是醉翁之意都在酒!! 那裡面打工的未滿18歲小妹妹幫忙拿啤酒,是否也是犯法? 海產店客人形形色色,那裡可以一桌家庭番旁邊坐著大聲喊酒拳又抽煙的酒客!! 這個畫面,才是真的危害未成年的身心健康吧!? 你們可知道有時候酒促還要幫忙勸阻這個場面,叫客人尊重旁邊的小朋友嗎? : : 本板十八禁工作的定義便是「板主群認定不適合未成年者身心發展之工作」 : : 但還是老話一句,「主力商品」為何? 關於這兩點我是真的無法認同,就像我上面所說的!! 第一 未成年的公司不會錄用, 第二 我真的不認為酒促會危害或阻礙身心發展!! 第三 很多海產燒烤店,他們大力的推酒類促銷,就是因為他們要賺酒錢!!        因為飯菜錢能賺的真的有限(這是店家自己跟我說的)!!    要不然他們何必進酒讓酒促去促銷?    那可否換你們告訴我,店家言下之意,他們的”主力商品”到底為何?   : : 只要主力商品為酒類,依照上一段提供的判斷法,我們同樣視為十八禁工作 這一點就像我上面所說的!! 連海產店和燒烤店的店家都自己跟我說了,”酒”才是他們的主要金錢來源!! 那他們是否為18禁場所?那他們那裡是否可列為18禁打工區? :  別人會跳針是因為你們根本就沒有講清楚回答道問題吧  :  再說板主讓我覺得不舒服 讓人誤會酒促這個行業是不是怎樣 :  而且會造成身心健康損害 所以我才發這篇文 我不可否認,公司要求我上來這邊PO徵求文,我也很努力且詳細的看板規, 但看了許多的留言後,我真的不懂為什麼一個正當的打工工作會被列為不OK的18禁!! 以嚴格的出發點來管理,是對的!! 但不能說服人家卻又一昧的要人家屈服,這跟共產制度有什麼不一樣!? 請你們一定要知道, 在你們要求18禁的同時,很多公司也早就已經設了18禁的界線了!! 或許會人回說”不爽就不要用”, PTT會這麼熱門就是因為大家的愛戴,如果要這樣面對每個問題, 是否真的要等到PTT被人嫌到臭頭不想玩了再來檢討? 我相信到時候說什麼都已來不及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71.155
ganbaday:酒類促銷人員這個職位 法定未滿18不能做沒錯吧=_=? 12/04 20:15
ganbaday:現在的爭點是未滿18歲能做的職業被歸類在18禁,酒促無關 12/04 20:16
ganbaday:真的有心可以開一個18歲以上才能進入的求職類看板呀 12/04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