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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Re: [申訴] part-time板主joh水桶判決失當
時間: Tue Aug 28 23:38:49 2012
※ 引述《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之銘言:
: 針對判決更加進一步向小組長說明:
:
: 五、嚴格禁止使用針對任何個人,包括使用者、管理者之攻擊、挑釁、酸辱、及一般
: 社會大眾認知為攻擊或侮辱之文字,包含內文與推文。有疑義者,由板主判定。
: 經檢舉或板主舉發於推文內文中針對任何個人攻擊侮辱,水桶二星期以上處分。
: 連續兩篇的重複挑釁文(719 #1GCbr9pa 724篇#1GDyHJ7u
: 1.為什麼我認定且加重處分?
: 原告不斷以游走邊緣的態度進行討論 在前面已經有很多歷史紀錄
: 我就不談 但是我從619篇已經宣告會嚴格執行板規的所有權力
: 重複兩篇以相同話題不斷窕起板友紛爭的時間點在我的宣告之後
: 我就將此視為已經閱讀過我的619篇聲明
: 違反板規5 並且符合加重處分的條件
: 2.針對wilo的推文 版主認定並沒有挑釁板友之意
: 若小組長認為需要處分 我會修改判決
: Part-time版主 joh
此件申訴案在昨天與版主群的討論過後
我先做出下列決議
1. poloyabi水桶先給予取消 黑單也給予取消
2. 請原告針對wilo和poloyabi推文案 若要檢舉請在板上用
申訴規範條例申訴 但是如果再牽扯過去歷史紀錄則駁回申訴
3. 若水桶取後還持續用原話題挑釁 則會再次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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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真心想要幫助PT板 我非常歡迎 但是口氣不佳 是無法幫助PT板
你若持續使用挑釁行為 我還是會抓
再版主面前 請用法 理 情 的順序跟我溝通 而非 情 理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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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城市不在城市
你需要好好在這個城市好好表現自己
表現自己的新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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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0.71.242
※ 編輯: joh 來自: 59.120.71.242 (08/28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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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joh (59.120.71.242), 時間: 08/29/2012 00:1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