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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申訴] 水桶
時間: Sat Aug 25 15:22:58 2018
申訴人ID:newxx
申訴板主ID:angel07
處分公告文章代碼(AID):#1RW0sT2N
申訴事由:水桶
附件及說明:
以下是版主的判斷:
newxx發表工作時間、地點、內容均與實際情形有重大不符情形之徵才文,
業經使用者反映,該當違反本板使用規範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七款,
依同法第十六至十九條,應處水桶一百八十日以上、並得退文,
依本板慣例,違反該款規定者,處水桶三百六十五日併退文。
>>>>由於文章已被版主刪除,所以根本無從得知到底是那個地方不符合規定。
查看part-time版版規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七款之內容。
亦無法得知工作時間、地點還是內容那邊有問題?
請提供明確的證據。
>>>>使用者反映,請教意思是來打工的人的反應嗎?
最近來打工的人就只有兩個人,剛好都是在兩個地方打工,很單純。
在line裡面都有完整的說明和紀錄。
我願意提供說明和紀錄,以證明自己的清白。
如果是別人誣賴,本人想申訴沒有證據之下就水桶使用者,這樣是否合理?
我們只是單純找打工者,也沒有欺騙任何來打工的人。
所以如果是打工者檢舉,是否也要檢核打工者說謊與事實不符合的部份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135.15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rt-timeBM/M.1535181781.A.346.html
※ 編輯: newxx (61.228.135.154), 08/25/2018 15:29:38
申訴人ID:newxx
申訴板主ID:angel07
處分公告文章代碼(AID):#1RW0sT2N
申訴事由:水桶
附件及說明:
以下是版主的判斷:
newxx發表工作時間、地點、內容均與實際情形有重大不符情形之徵才文,
業經使用者反映,該當違反本板使用規範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七款,
依同法第十六至十九條,應處水桶一百八十日以上、並得退文,
依本板慣例,違反該款規定者,處水桶三百六十五日併退文。
>>>>由於文章已被版主刪除,所以根本無從得知到底是那個地方不符合規定。
查看part-time版版規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七款之內容。
亦無法得知工作時間、地點還是內容那邊有問題?
請提供明確的證據。
>>>>使用者反映,請教意思是來打工的人的反應嗎?
最近來打工的人就只有兩個人,剛好都是在兩個地方打工,很單純。
在line裡面都有完整的說明和紀錄。
我願意提供說明和紀錄,以證明自己的清白。
如果是別人誣賴,本人想申訴沒有證據之下就水桶使用者,這樣是否合理?
我們只是單純找打工者,也沒有欺騙任何來打工的人。
所以如果是打工者檢舉,是否也要檢核打工者說謊與事實不符合的部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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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135.15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rt-timeBM/M.1535181781.A.346.html
※ 編輯: newxx (61.228.135.154), 08/25/2018 15:2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