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angel07: 快去 我還等著你把回函貼上來大家觀賞呢 03/1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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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leted by: psl7634 (61.58.171.100) 03/19/2017 02: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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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打臉就來打個夠.
以新修正的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來算.
然後用您公告的 "每週最多6天. 每日最多12小時. 每週最多工作48小時"
來當徵人的工作時間.
計算為平日薪資 ( 133x8+133x1.33x2+133x1.66x2) x6
= ( 1064+353.78+441.56 ) x6
= 1859.34 x 6
= 11156.04
這樣的週薪資計算方式.
請問版主. 如果有雇主這樣計算薪資. 然後被申訴到勞工局.
雇主說是 PTT 版主公告說的計算方式.
請問是不是由版主來負責?
另. 第 10~12小時精確依法計算應該是 2/3. 四捨五入應該是 1.67
或者. 小弟認為. 直接由小弟寫個電子郵件到台北巿政府勞工局去申訴看看好了.
公告與法律之間的差異. 還望版主在發公告時仔細將法規查詢清楚.
好在我沒那麼婊. 不然就直接計算公式寄到勞工局檢舉看看.
還望版主仔細考量計算. 感謝撥冗.
作者 angel07 (Dark Moon Princess) 看板 part-time
標題 [公告] 板務宣導 (2017/03/15)
時間 Wed Mar 15 15:03:2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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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很簡單
不要發表違法徵人資訊,標準如以下:
1.平日時薪NT$133以上、加班前2小時1.33倍後2小時1.66倍、假日2倍
2.每週最多6天、每日最多12小時、每週最多48小時、每4小時要30分鐘休息、不得連續7天
3.要有勞保或就保、即使5人以下也要就保
4.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制性別,限男限女、男佳女佳都算違規
不要自創格式、不要刪除格式開頭,這樣只會水桶刪文而已
徵到人不要清空文章,會被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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