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媽說的。因為我不讓她看我的E-mail信箱,我愛她
,但是也非常恨她。或者,應該是說:想愛她,但無法愛她
。
上次離家出走的時候是因為她沒收我的電腦,我在電腦
裡頭寫日記。離家是個很幼稚、非常幼稚的行為,不過我受
不了那種不出家門,只唸書吃飯跟應酬的生活,我討厭這個
家,甚至不想跟家人生活在一起。就連填的志願卡都是離家
一百里以上的學校。
以前在書本上寫日記,日記本被我媽媽翻出來看,結果
被打到手臂紅腫瘀血,因為裡面寫的全都是我的不滿。
媽媽老是罵我沒良心,竟然寫出那種東西。可是,誰叫
妳要看我的日記?我就是有很多不滿,我過得不開心,我活
得不快樂,我不喜歡跟家人在一起。有些事情不能說就是不
能說,我也只好用寫的,不然,我不知道要用什麼力量去支
撐自己。
我需要隱私權,我一直需要。
在板上罵自己母親,對於一個二十歲的人來說,應該算
是很幼稚吧,畢竟,我是被媽媽拉拔大的。只是,我很不喜
歡這種生活,不聽話就挨打,不聽話就要被怎樣怎樣的生活
。
不喜歡聽話。
跟媽媽感情好嗎?假的。牽手?假的。擁抱,假的。而
且牽手、擁抱,本來就不一定代表親切,就像連續劇裡演的
感情片一樣。
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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