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peianyang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關於創作這方面 培安老師就技術層面作了解釋 小妹不才 從著作權法稍微說明一下 所謂受保護的著作 最重要的就是他有原創性 但是只要是自己創作的 就算整首歌和別人已經發表的完全一模一樣 也不失原創性 一樣沒有侵害別人的權利 再者 著作權有一定的保護期間 期間過了 著作就會變成公共財產 供大眾隨意使用 何況音符數目有限 總是有某種組合模式聽起來比較和諧 創作樂曲的人遍及世界各地 會出現擂同也不足為奇 我了解原PO大大愛護 J-WALK的心情 就如同我們對培安老師. 國華老師的心情是一樣的 只是言論太尖銳 會刺傷人 國華老師只是無意的創造了和別人一樣的前奏 卻被冠上抄襲的罪名 這對創作人而言傷害很深 培安老師虛心的接受一切的指教和質疑 批評和謾罵 不斷地把責任往自己身上扛 讓人看了好心疼 國華老師不過是剛好想到了適合的音符組合 而這麼好的組合 J-WALK已經先想到了 就這樣而已 沒有誰對誰錯的問題 寫這篇文章 只是希望培安老師不要再自責 希望老師開心 不要再如此在意這件事情 為此事煩惱 希望老師能帶給我們更多歌曲 更多能不斷傳唱的好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1.213.120
dianaya:第一次的PTT文章 貢獻在這個版^^ ←第一推XD 01/21 17:09
yuki1003:推 :) 01/21 17:13
axl2523: 推 :) 01/21 17:41
vm3cl4bp6:著作權的期限 有那麼短嗎 01/21 18:03
vm3cl4bp6:另外 整首歌如果都和別人一樣 自己也沒辦法證明不是抄襲 01/21 18:04
vm3cl4bp6:這是很麻煩的一件事 01/21 18:04
vm3cl4bp6:我的意思是 如果今天大家都抄來抄去 卻在嘴上說: 這是我 01/21 18:07
vm3cl4bp6:自己創作的啊! 這樣很難有一個準則去判別 只能從客觀的 01/21 18:07
vm3cl4bp6:角度 即"幾小節相同"或是文章的"幾字相同"來決定 01/21 18:08
vm3cl4bp6:另外一樓那個不算推 XD 01/21 18:08
yuki1003:著作權的期限 著作公開發表後五十年   01/21 19:09
carlho:"無意"..."不小心"...這些話是陳國華自己講的還是妳猜的? 01/21 2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