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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arthmusic (in SF, miss TW)》之銘言: : 贊成 : 除了這個以外 還有嚴格處罰丟棄狗狗的主人吧 : 總覺得罰$對台灣人最有用= = 我真的有想過很多,不是來亂的 對於路上的流浪狗,沒什麼,情理法於現狀本來就只能『認養代替購買』 沒有大人物出現是不會真的執行罰款的 那如果從源頭的繁殖場下手呢? 如果狗肉可以吃呢? 只要繁殖場或飼主可以提供相當的健康證明,就可以將棄犬變為肉犬 不要說盡說國外都做得怎樣怎樣,國外有沒有合法肉犬?你們有誰知道嗎? (sorry,我不知道,因為也只是聽說) 好,只是想討論一下,我沒立場 奢望不要出現亂七八糟的沒營養戰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5.216.243
caculatebaby:看不懂你在說什麼.贊成從源頭的繁殖場下手.但怎麼會 04/24 04:07
caculatebaby:是在狗身上下手呢?這樣只是把流浪狗三個字變成香烤肉 04/24 04:08
caculatebaby:我們要教育下一代:狗狗沒辦法養就拿去給人家吃唷?_? 04/24 04:09
shone0431:痾...對押,與其讓狗狗流浪,不如讓他們成為可以吃的食ꨠ 04/24 05:29
shone0431:物,就是這個提案的方法,你的最後一句說的很貼切。 04/24 05:31
shone0431:當然我也想聽真正"不可行"的理由,因為我說我只想討論。 04/24 0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