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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 犬貓輸入我國之規定及程序 一、欲經由中正國際機場輸入犬貓者,畜主或其代理人(以下稱申 請人),應於起運前二兩期,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分局提出申請,核 准後使得輸入: (一)申請書一份,註明預定輸入日期、申請人及國內連絡人姓名 、地址、電話等。 (二)輸出國獸醫師簽發之健康證明書影本,須註明 1.犬貓之品種、性別、年齡(或出生年月日)、毛色、特徵及輸出 國之獸醫師簽字。 2.狂犬病預防注射日期及使用疫苗種類)狂犬病預防注射有效期間 係指疫苗注射後超過三十天至一年以內者) (三)犬貓全身彩色相片4X6吋一式四張。 (四)申請人護照或身分證影本。 注意:以上文件不符或狂犬病預防注射未在有效期間者,不受理申 請。 二、畜主取得「進口同意文件」後,攜入犬貓時,應同時撿付輸出 國正負動物建議機構簽發之動物檢疫證明書正本,依法申報檢疫。 注意:未檢附書孤羅政府動物檢疫機構簽發之動物檢疫證明書正本 者,該犬貓應予退運或撲殺銷毀。 三、狂犬病疫區進口之犬貓,視為可疑動物,經查驗該動物羽書出 國政府動物檢疫機構簽發之動物檢疫證明書內容相符後,由本局派 員押送國立中興大學附設獸醫教學醫院實施二十一天隔離檢疫。為 必要時得延長隔離期間。 注意:未檢附「進口同意文件」者,或檢疫證明文件所載資料內容 不全者,得延長隔離一個月,必要時再與延長隔離時間。 四、自狂犬病非疫區進口之犬貓,硬檢附輸出國政府動物檢疫機構 簽發之動物檢疫證明書正本,並加註下列證明內容: (一)犬貓健康情形良好。 (二)輸出國過去六個月未發生狂犬病病例。 (三)犬貓在輸出國出生或飼養六個月以上。 注意:檢疫證明書內容不符合上述條件者,比照自狂犬病疫區輸入 犬貓之規定辦理。 五、自狂犬病非疫區進口之犬貓,經查驗該動物羽書出國政府簽發 之動物檢疫證明書內容相符,犬貓之預防注射有效,現場診察確認 為健康者,簽發檢疫證明書後即予放行。 注意:(一)自狂犬病非疫區輸入之犬貓,經臨床檢查發現可疑者 或未附「進口同意文件」者或檢疫證明文件所載資料內容不全者, 應留檢或比照自狂犬病疫區輸入犬貓規定辦理。 (二)自非疫區輸入之犬貓,若在運輸途中經由狂犬病疫區機場、 港口轉運者,視同疫區輸入,應送往指定隔離留檢場所,施以隔離 檢疫。 註:依照行政院農委會公告,狂犬病非疫區國家為:日本、英國、 瑞典、冰島、澳洲、紐西蘭及我國。 -- WMStar.twbbs.org 風月星成立動物專區囉,喜歡動物的你記得來看看吧!:) -- ' ID ahmei ▕═══≡≡≡≡≡≡▓◤ 故鄉 109.c177.ethome.net.tw \___ 音樂銀河風月星WMStar.twbbs.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