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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rabbit 看板] 作者: wazxd (無敵風火輪XD) 看板: rabbit 標題: [分享] 關於網拍的一些相關法律(疑問說明) 時間: Wed May 9 19:25:51 2007 ※ 引述《wazxd (無敵風火輪XD)》之銘言: : (突然想到...那我的錢咧~那商品怎送回去...這個嘛...禮拜2有民商法我再 : 去問,這段期間要是有人知道的話也可以說喔^^") 我問老師啦~ 老師說:你可以在存正信函內提及要求賣方幾天內來取貨,賣方之後也會將錢退回。 (其實個人覺得.存正信函好麻煩喔.乾脆打電話去對方不理之後再寄好了,反正有七天= =) : 2.退回商品:簡單的講就是退貨啦~但是買方無需負責任何郵資。 : 民法第兩百五十九條 (契約解除之效力(一)—回復原狀) : 解除契約時,當事人雙方恢復原裝之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規定,依下列之規 : 定: 上次就是在「契約另有規定」上有疑問, 老師說,定型化契約(也就是關於我)有寫上退貨郵資由買方負責,這種定型化契約也是不 合法的,因為很明顯的和消保法第十九條有衝突到。(說簡單點...就是無效的契約條款) 另外,在兔版有板友曾經跟某賣家訂貨,但是寄送來的貨物是錯的,卻因那位賣家在網頁 上有寫上「接觸性商品不能退換」,以致此位版友沒退換貨品。 我們老師說其實這也是可以退換的,因為消費者有檢查貨物的權利,將貨物拆開包跨在檢 查之中,而且這很明顯的是賣方的疏失。 (除非你叫那位賣家教你怎麼可以不拆開檢查貨物= =") 再補充說明一下,有時候訂購無法退換的接觸性商品,收到貨物時卻是已毀損,這時候該 怎麼辦咧?好一點的賣家會在給你新的商品,陰一點的會說是你弄壞的不願負責,我們老 師說這時候就要講究證據。不過我想...應該不會有人邊拆貨品邊錄影的吧= =...所以... 靠運氣吧= = (法律有點麻煩的地方...就算不是自己的錯,但是沒證據也沒哲= =) 最後,再將小六法消保法實施細則相關的條款打一條, 特種買賣細則總共有七條,十六條至二十二條,看來看去只有十七條上次沒什麼提到, 所以只打這一條^^,其他條款不是補充就是利息計算、賣方方面,所以就不多說嚕 (想看更詳細的,請自己去書局翻閱吧= =+消保法跟消保法實施細則不太一樣喔!後者算是 補充性質,實施細則於消保法後面,消保法隸屬於民法) 消費者報護法實施細則第十七條: (消費者之解除權(一)) 消費者之檢查之必要或因不可規責於自己之事由,致使收受之商品有毀損、滅失或變更者 ,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解除權不消滅。 最後的最後~還記得我有說到台灣婚姻是屬於形式式婚姻,但那已經成為歷史啦~~~~ 已於本月5號改成登記婚姻,所以啦~之前結婚沒登記,最近要結婚的人,不要忘記去登記 唷~ 最後建議大家,要是是大學生,學校有法律相關的選修課程,大家可以去上上看喔! 對自己真的很有幫助的,不會被坑了都不知道(並不單指特種買賣方面) 有些老師也會因為你不是正規科系的,所以考試上也不會說很嚴格,甚至是考一些基本常 識(好吧...我的民商法老師是這樣,別的老師我不敢保證= =) 社會人士的話,有機會也可以幫自己補充這方面資訊唷^^" (下學期準備修我民商法老師所開的選修課程=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6.128.1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6.12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