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yumism60@kkcity.com.tw ( )》之銘言:
: ※ 引述《lebois.bbs@ptt.cc (名為森林的小酒館)》之銘言:
: > 標題: 明天在立法院有關於動保法的相關動作 請大家一起共襄盛舉
: > 希望有空的人可以前往參與
: > 我個人遠在台南沒辦法趕回台北
: > 但我希望這股民氣可以更聚集起來
: > 不論是遊行也好 連署也好
: > 要造成一股風潮 趁勢讓動保法能修的更具效益
我個人是贊成必須修法讓動保法更能增加她的效益,
基本上,修法必須經過一套很嚴謹的程序才得以完成,
所以短期之內或許無法看見完整的法律出現,
而且也必須趁勢追擊的做,
因為也許時間一久,這個議題不再被人們關心之後,
議題也就不再是個議題而連被排入議程的機會也喪失了,
並不贊成接受外國整套的動保法,
因為因地制宜是立法相當重要的考慮因素,
就連美國各州的動物保護法都不完全相同,更別說是台灣了,
其實不需要對台灣的法律那麼沒信心,基本上台灣的法律訂定的算是相當明確的,
會鑽法律漏洞的,才算是真正的特例,也因此才必須針對不完善的法律再次的修正,
(動物買賣必須在有執照的店家裡進行,不僅是保障賣方與消費者的權益,
也是對動物生命的一種尊重,如果動物買賣是可以隨意買賣,這個後果是可以想見的,
其中之一:夜市隨處可拿著小小紙箱子裝著出生未滿一個月的幼崽的攤販,
這是你我樂見的嗎?"某些剝削與困擾"這種說法在個人看來實在太不具體,所以暫不回應)
關於立委席次的問題,因為牽涉到政治,所以較容易有爭議,
這是應該要與這個問題劃分清楚的,
法律是道德的最後一條防線,
人心必須靠道德來規範,
當然我們可以說,法律無法懲治這種人,
但是如果沒有法律的嚇阻作用,這種人也將不會再是您所謂的"特例"了~
生命是何等寶貴的珍物,失去就永遠不會再回來的......
: 修法不要那麼情緒化 好不好
: 要不然就請接受外國整套的動保法
: 誰知道現在這樣意氣用事 修出來會不會比現在更糟糕...
: 現行的法律 比之前的法律還帶來不少困擾
: (其中之一 現在只能在有執照的地方買賣 卻造成了某些剝削和困擾)
: > 我明天會和關懷生命協會連絡看看
: > 看是不是能發起一個遊行或是連署的動作
: > 或是發表新聞稿 或是在下一期的台灣動物之聲當中作一個特刊
: > 讓這整件事往法律的方向 往公益的方向前去
: > 不是只停留在私怨的報復或憤恨上
: 方先生這件事是個特例...
: 他除了虐待動物 而且還 "上網慶功"
: 修法不一定治得了這種人 搞不好還鼓勵他的衝勁去找漏洞...
: 法律不是情緒性的修修就能解決問題
: 就像立委席次不就是修來修去 問題還是沒解決
: 搞到某些無心過錯卻遭重罰 某些有心鑽漏洞的卻沒事...
: 問題是在人心 不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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