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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ingo1122.bbs@ptt.cc (懶散過日子)》之銘言: > 我也不是學法律的 > 但我卻很希望法規能越嚴謹越好 > 遇到的虐待動物的人 > 就算我搬出動保法 > 對方都說大不了罰錢而以 > 大不了罰錢而已...... > 這樣的法規不用修正嗎? 也不是因為新聞事件而情緒性的亂修吧... 今天蕭立委跟愛貓一起上了十秒鐘的新聞... 犯人和群眾和媒體和立委都各取所需了... 這樣也夠了吧... > 如果只是因為嫌法規變來變去很麻煩而反對 > 那真的是很...無聊的反對 那我能不能說 修理不了人就移情到修理法律的話 那是不是很無聊呢?? 修法只是為了讓立委有事做的話 那還真無聊咧... 那我還寧願單純的放過方先生算了... -- ┌─────KKCITY─────┐ ◢ 想要成立班系社團站台嗎? bbs.kkcity.com.tw │ █ KKcity即日起開放BBS站申請囉! └──From:61.56.137.194 ──┘ ◥ ╲ 免程式技術、硬體成本的選擇!! --
staminafish:我看你搞不好就是方先生本人... 08/04 19:36
Lithops:說穿了不過是自己想賣狗,嫌目前的法律太嚴?是吧 a網友? 08/04 19:51
shimo:以前家暴法兒福法制訂前這種嘴砲魔人也很多啦 08/04 19:54
shimo:重點是能不能讓社會朝著更進步的方向前進 08/04 19:55
shimo:動保法已經用了八年了,本來就該修正 08/04 19:55
oANGELINAo:推二樓 (做筆記) 08/04 21:57
oANGELINAo:動保法八年沒修..比憲法修來修去的次數還少..該修該修 08/04 21:58
ProudFlower:我想原PO不認為動物算是生命體吧..發言令人心寒 08/05 00:03
Raimu:噓: 08/05 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