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yumism60@kkcity.com.tw ( )》之銘言:
: ※ 引述《bingo1122.bbs@ptt.cc (懶散過日子)》之銘言:
: > 我也不是學法律的
: > 但我卻很希望法規能越嚴謹越好
: > 遇到的虐待動物的人
: > 就算我搬出動保法
: > 對方都說大不了罰錢而以
: > 大不了罰錢而已......
: > 這樣的法規不用修正嗎?
: 也不是因為新聞事件而情緒性的亂修吧...
: 今天蕭立委跟愛貓一起上了十秒鐘的新聞...
: 犯人和群眾和媒體和立委都各取所需了...
: 這樣也夠了吧...
你以為修法過程很快速很容易嗎..
現在連個議案都還沒看到..你怎麼知道是情緒性亂修
很好奇你為何急著對之後的修法下註解
今天有人願意幫忙發聲
至少是改革動保法的開端
不知道為何你一系列的文章卻只會拼命扯後腿..唱衰修法
如果不修法..永遠無法對虐待動物的人發動強制處分
: > 如果只是因為嫌法規變來變去很麻煩而反對
: > 那真的是很...無聊的反對
: 那我能不能說 修理不了人就移情到修理法律的話
: 那是不是很無聊呢??
: 修法只是為了讓立委有事做的話 那還真無聊咧...
: 那我還寧願單純的放過方先生算了...
...(嘆)..你是不是弄錯了....
修法本來就不是為了修理姓方的..就算修法後有刑責也不會溯及既往
修法的目的是加強預防這一類事件
有需要修改的法令本來就該修正..這是很正常的
倒是你一直把別人都想成'一心想報復'..
不知該說誰比較無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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