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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yumism60@kkcity.com.tw ( )》之銘言: : ※ 引述《Raimu.bbs@ptt.cc (小萊姆)》之銘言: : > 對嘛 : > 就是因為動保法不完善才不能抓他 : > 才會把這個危險未爆彈留在社會上讓民眾擔心 : > 不只方先生 : > 世上還有多少個虐待動物卻逍遙法外 (還真的是法外) 的人 : > 都是這樣危險的爆彈 : > 如果虐待 施暴於幼童 姦淫幼男幼女 強拍少女或幼童裸照 都是犯罪 : > 為什麼虐待動物就不是犯罪呢 為什麼不需要法律來制裁呢? : > 如果你覺得應該要先從心理面來探討 : > 那虐待幼童等等的是否也要等同辦理? : > 我同意這些人一定都是心理面有些問題 : > 但是放任他們在社會上就可以解決它們的心理問題嗎? : > 如果連強制進行心理諮商等等動作都不能執行 : > 那解決個屁!! : 這是心理疾病的問題 心理有疾病就可以強制入療養院啦 : 跟修動保法有啥關係?? 台灣有心理疾病不一定會被強制入療養院喔! 修動保法是因為跟動物最直接關係的法案 請你搞清楚前因後果 推法是一直有在推 而這個虐待案是有推波助蘭的效果 並不單單只是因為這件事就無限上岡到這種地步 而是為了跟你我依樣有生命平等權的動物們 : 一定要虐待了動物才需要強制進行心理諮商嗎?? : 一定要虐待施暴於幼童姦淫幼男幼女強拍少女或幼童裸照才需要強制進行心理諮商嗎?? : 發現有攻擊性行為就可以強制進行心理諮商吧 : 無論是對人類還是對動物... : 當然跟屁一點關係都沒有吧... : > 你不用一直幫那位"玩法者"著想 : > 或是把他想得這麼厲害 : > 真有這麼厲害 : > 今天就不會落到這個局面 : 哪個局面?? 他避完風頭不就沒事了?? : 反正無法證明他有攻擊動物的行為 : 就算抓到照片 沒親眼看到動物被凌虐 : 什麼話都是他講的算 不是嗎?? : 就算動保法再嚴謹 就是抓不到證據辦他 不是嗎?? : 搞不好避完風頭 他又高高興興的回公司上班 不是嗎?? : 找不到證據 有多嚴謹的法 他照樣無罪... 證據? 哈 我只能說你從頭到尾都沒關心過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 從6月底在大陸網站上PO開始 虐貓者所留的證據一籮筐 首先照片中的證據 1.抓貓的手已經證明為方先生的手(一摩依樣的地方有痣) 2.住家窗台樣式 再來 網路IP 依大陸網站PO文者的IP位置 查出為中華電信內湖區的浮動IP 這個GOOGLE大神就查的到了 所以他模仿大陸網友的身分不攻自破 當然也考慮過他是否有用跳板 但是在照片中的報紙與一匙靈(好像..不確定..反正都是台灣生產的) 確定了該虐貓者的身分為台灣人 因此鎖訂了內湖 然後由網友自發性的沿街找尋相似處 最後終於找到該虐貓者的住處 也通報警方 最後證明是方先生 因此方先生在電視上面說 照片是他拍的 文章部是他加的 我只能說可笑 因為文章就是他PO的 IP位置還是台灣中華電信內湖區的 要詳細資料必須由電信警察向中華電信申請 而電信警察也早有此資料 但是礙於"沒有法源依據" 不能抓人也不能做進一步動作 所以通報農委會 才會有一開始的2000罰款(散撥虐貓照片) 與後來的5萬罰款 (虐貓事實) 這就是你要的證據購清楚吧 事實勝於強辯!! : > 關心方先生? : > 你是說送水果花籃到他家嗎? : > 還是起一個"一人一信關懷虐貓犯"之類的活動? : > 還是請神通廣大無所不能實在好厲害記者們 : > 從方先生出生起,一直到虐貓為止,拍一個紀錄片 : > 再從影片中分析到底是哪裡出了問題? : > 分析出來後再請方先生來開導他這樣? : > 真是一點都不勞師動眾呢~ : 如果可以的話 可以請他去心理諮商一下啊 : 沒您講的那麼尖酸刻薄啦 真不知道您跟誰學成這樣 : 而不是在節目中新亭對泣 還是到現在偷襲他一下 : 還是到網路上看到不支持立法的 就說他跟犯罪者是同路人... : 或許需要心理諮商的人還不少咧... 當然偷襲他不好 如果我們有法源依據去請他心裡諮商更好 但是我相信第一步就是動保法 而後才能陸續推動其他相關法案 包括您所謂的請他去心理諮商 我們要做的是先預防動物被虐的可能 而非等被虐之後才去做事後補救 前因後果請搞清楚 : > 為什麼會不便? : > 不要配種 或是結紮 都是避孕的方法 : > 有什麼好不便的? : 誰說避孕啊 是想生小狗小貓對方想全吃下來 要不然就不買 : 嫌東嫌西的 麻煩死了... 那是你覺得麻煩 而不是所有人都覺得麻煩 再說結紮或是配種相關規定 也是對動物生命權的一種保障 也對你我的環境都有益處 : > 人心無法規範 但行為可以規範 : > 嫌麻煩? : > 麻煩就不要養 : > 就是因為飼養太容易 : > 台灣才會一直出現跟隨流行的養狗風潮 : 妳到底養過狗沒有啊 養狗可以容易也可以很難 : 吃剩菜剩飯是養 買高級飼料也是養 : 當成寶貝是養 放任當草也是養 : 養狗養貓本來就夠麻煩了 偏偏有個自以為是的說啥風潮風潮的風涼話 : 不知道本來就已經夠累夠麻煩了 還多了那麼多法條綁手綁腳 我才懷疑你到底有沒有養過狗 用心愛他是不會嫌麻煩的~至少我週遭很多人跟我一樣 : > 難道你覺得做你所說的擦屁股還是圍誰救誰 : > 會比修動保法重要? 以結果來說 會來得有意義? : > 你這種想法還比較鄉民咧-_- : 重不重要 有沒有意義 每個人都有他的輕重緩急 : 您認為重要有意義的 別人不見得一定要跟你一樣 不是嗎?? : 想修動保法的就可以不尊重不想修或是緩修的人嗎?? : 立委們也各有考量不是嗎?? : 請尊重他們 就算修法沒過... 就跟您所說的一樣 也許你覺得不重要 但是目前大部分在這邊的人都覺得他重要 你覺得你一個人在這樣的一個板上PO這種文有意義嗎? : > 不好意思喔 : > 要養貓狗,事前就該做好功課你同意吧? : 誰說的 小時候第一次養狗根本沒做功課 因為你小時後根本不算養狗 是你家裡幫你養的 難道你從小就自己出錢買飼料打晶片打預防針? : > 一個正常人 : > 不知道怎麼養貓,也不會做出餵牠喝清潔劑之類的動作是吧? : > 如果方先生就是不正常 : > 讓他留在社會上不是很危險嗎 : 那他就是有攻擊性行為了啊 而且他之後不是否認了嗎?? : 重點是 他對每張照片都各有解釋... 請看前面的證據 他的解釋都是屁 只能說記者也沒做足功課 : > 今天就只能罰他錢 : > 連抓它來心理輔導都不行,這不是很可惜嗎? : 沒有證據就算修法也不能抓 不是嗎?? 證據 證據 要證據請爬文 才來大放厥詞 : > 想要關懷他的內心出了什麼問題,連機會都沒有哪 : 如果可以證明他有攻擊性行為就可以啦... : 問題是沒證據 不是嗎?? 攬的再說了 : > 如果他想要重新學習如何接觸動物 : > 叫他到監獄裡去訓練狗吧 : 沒證據怎麼叫他去 現在連貓都不知道到哪去了 -- 傳說中 拔到在餐廳奔跑的小孩頭毛 歐客就不會再上門了 別再相信沒有事實根據的說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224.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