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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pet
標 題Re: 明天在立法院有關於動保法的相關動作 請大家一 …
發信站KKCITY (Fri Aug 4 16:18:40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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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ynn0201.bbs@ptt.cc (裘西)》之銘言:
> ※ 引述《ayumism60@kkcity.com.tw ( )》之銘言:
> 我個人是贊成必須修法讓動保法更能增加她的效益,
> 基本上,修法必須經過一套很嚴謹的程序才得以完成,
> 所以短期之內或許無法看見完整的法律出現,
> 而且也必須趁勢追擊的做,
> 因為也許時間一久,這個議題不再被人們關心之後,
> 議題也就不再是個議題而連被排入議程的機會也喪失了,
但是利用新聞熱度修法 其實就會有個很難聽的說法...
反正你們修理不了人 就修理法律是吧
立委修法最大 看他們為民申冤吧...
就會有情緒來主導 反而影響立委修法的品質...
> 並不贊成接受外國整套的動保法,
> 因為因地制宜是立法相當重要的考慮因素,
> 就連美國各州的動物保護法都不完全相同,更別說是台灣了,
> 其實不需要對台灣的法律那麼沒信心,基本上台灣的法律訂定的算是相當明確的,
> 會鑽法律漏洞的,才算是真正的特例,也因此才必須針對不完善的法律再次的修正,
因地制宜?? 國父孫中山的五權憲法也是號稱因地制宜的結果
現實上 又在各方利益團體的角力下
又修成四不像...
> (動物買賣必須在有執照的店家裡進行,不僅是保障賣方與消費者的權益,
> 也是對動物生命的一種尊重,如果動物買賣是可以隨意買賣,這個後果是可以想見的,
> 其中之一:夜市隨處可拿著小小紙箱子裝著出生未滿一個月的幼崽的攤販,
> 這是你我樂見的嗎?"某些剝削與困擾"這種說法在個人看來實在太不具體,所以暫不回應)
普通養母貓母狗的人家 家裡有小貓小狗要賣 偏偏就會遇到某些有執照的找麻煩
在只想生一次的情況下
寵物店喜歡要嘛就全部買下 自己喜歡的不能留下
那不是找飼主麻煩嗎??
有了專利 就有人會利用專利牟利
看看很多歷史劇上面都會這樣講...
為了夜市那堆 而影響其他飼主的權利
講難聽點 以前還沒那麼麻煩...
> 關於立委席次的問題,因為牽涉到政治,所以較容易有爭議,
> 這是應該要與這個問題劃分清楚的,
> 法律是道德的最後一條防線,
> 人心必須靠道德來規範,
> 當然我們可以說,法律無法懲治這種人,
> 但是如果沒有法律的嚇阻作用,這種人也將不會再是您所謂的"特例"了~
> 生命是何等寶貴的珍物,失去就永遠不會再回來的......
閣下難道不知道那位虐貓的尚文兄是學法的吧
不管什麼法律都無法嚇阻他的啦 被嚇阻被找麻煩的都是我們這些守法的 不是嗎??
法律是用來管多數人的 不是為了嚇阻少數人而立法的
請不要再給我們這些守法的小公民們麻煩了
法條動來動去 誰有空記得了那麼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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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kitsunesaru:這個版可以噓嗎? 08/04 18:50
→ kitsunesaru:喵的~~不能噓喔-_- 天下只會打嘴跑的還真多啊~~ 08/04 18:51
推 staminafish:你這人真是一點見地都沒只會反對 也說不出更好的方法꜠ 08/04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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