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yumism60@kkcity.com.tw ( )》之銘言:
: 也不是因為新聞事件而情緒性的亂修吧...
: 今天蕭立委跟愛貓一起上了十秒鐘的新聞...
: 犯人和群眾和媒體和立委都各取所需了...
: 這樣也夠了吧...
你認為上新聞就是各取所需?
真奇怪
明明大家訴求的是實際的修法
你卻說 上電視就達到目的了
達到什麼目的?
難道電視一上
動保法就立刻自動修正啦?
你以為是word還會自動校正拼音啊?
: 那我能不能說 修理不了人就移情到修理法律的話
: 那是不是很無聊呢??
修法的確有實際必要啊
台灣本來就是這樣
經由一點事件觸發 鬧大 社會大眾才進而正視到一些從前沒想過的問題
現在正是因為方先生事件這個爆點
終於讓大眾面對過去對於虐待動物都沒有有效的處理方法 這樣的問題
這樣叫做無聊嗎??
還是你認為
虐待動物本來就沒什麼 修法根本就很無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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