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aimu.bbs@ptt.cc (小萊姆)》之銘言:
> 對嘛
> 就是因為動保法不完善才不能抓他
> 才會把這個危險未爆彈留在社會上讓民眾擔心
> 不只方先生
> 世上還有多少個虐待動物卻逍遙法外 (還真的是法外) 的人
> 都是這樣危險的爆彈
> 如果虐待 施暴於幼童 姦淫幼男幼女 強拍少女或幼童裸照 都是犯罪
> 為什麼虐待動物就不是犯罪呢 為什麼不需要法律來制裁呢?
> 如果你覺得應該要先從心理面來探討
> 那虐待幼童等等的是否也要等同辦理?
> 我同意這些人一定都是心理面有些問題
> 但是放任他們在社會上就可以解決它們的心理問題嗎?
> 如果連強制進行心理諮商等等動作都不能執行
> 那解決個屁!!
這是心理疾病的問題 心理有疾病就可以強制入療養院啦
跟修動保法有啥關係??
一定要虐待了動物才需要強制進行心理諮商嗎??
一定要虐待施暴於幼童姦淫幼男幼女強拍少女或幼童裸照才需要強制進行心理諮商嗎??
發現有攻擊性行為就可以強制進行心理諮商吧
無論是對人類還是對動物...
當然跟屁一點關係都沒有吧...
> 你不用一直幫那位"玩法者"著想
> 或是把他想得這麼厲害
> 真有這麼厲害
> 今天就不會落到這個局面
哪個局面?? 他避完風頭不就沒事了??
反正無法證明他有攻擊動物的行為
就算抓到照片 沒親眼看到動物被凌虐
什麼話都是他講的算 不是嗎??
就算動保法再嚴謹 就是抓不到證據辦他 不是嗎??
搞不好避完風頭 他又高高興興的回公司上班 不是嗎??
找不到證據 有多嚴謹的法 他照樣無罪...
> 關心方先生?
> 你是說送水果花籃到他家嗎?
> 還是起一個"一人一信關懷虐貓犯"之類的活動?
> 還是請神通廣大無所不能實在好厲害記者們
> 從方先生出生起,一直到虐貓為止,拍一個紀錄片
> 再從影片中分析到底是哪裡出了問題?
> 分析出來後再請方先生來開導他這樣?
> 真是一點都不勞師動眾呢~
如果可以的話 可以請他去心理諮商一下啊
沒您講的那麼尖酸刻薄啦 真不知道您跟誰學成這樣
而不是在節目中新亭對泣 還是到現在偷襲他一下
還是到網路上看到不支持立法的 就說他跟犯罪者是同路人...
或許需要心理諮商的人還不少咧...
> 為什麼會不便?
> 不要配種 或是結紮 都是避孕的方法
> 有什麼好不便的?
誰說避孕啊 是想生小狗小貓對方想全吃下來 要不然就不買
嫌東嫌西的 麻煩死了...
> 人心無法規範 但行為可以規範
> 嫌麻煩?
> 麻煩就不要養
> 就是因為飼養太容易
> 台灣才會一直出現跟隨流行的養狗風潮
妳到底養過狗沒有啊 養狗可以容易也可以很難
吃剩菜剩飯是養 買高級飼料也是養
當成寶貝是養 放任當草也是養
養狗養貓本來就夠麻煩了 偏偏有個自以為是的說啥風潮風潮的風涼話
不知道本來就已經夠累夠麻煩了 還多了那麼多法條綁手綁腳
> 難道你覺得做你所說的擦屁股還是圍誰救誰
> 會比修動保法重要? 以結果來說 會來得有意義?
> 你這種想法還比較鄉民咧-_-
重不重要 有沒有意義 每個人都有他的輕重緩急
您認為重要有意義的 別人不見得一定要跟你一樣 不是嗎??
想修動保法的就可以不尊重不想修或是緩修的人嗎??
立委們也各有考量不是嗎??
請尊重他們 就算修法沒過...
> 不好意思喔
> 要養貓狗,事前就該做好功課你同意吧?
誰說的 小時候第一次養狗根本沒做功課
> 一個正常人
> 不知道怎麼養貓,也不會做出餵牠喝清潔劑之類的動作是吧?
> 如果方先生就是不正常
> 讓他留在社會上不是很危險嗎
那他就是有攻擊性行為了啊 而且他之後不是否認了嗎??
重點是 他對每張照片都各有解釋...
> 今天就只能罰他錢
> 連抓它來心理輔導都不行,這不是很可惜嗎?
沒有證據就算修法也不能抓 不是嗎??
> 想要關懷他的內心出了什麼問題,連機會都沒有哪
如果可以證明他有攻擊性行為就可以啦...
問題是沒證據 不是嗎??
> 如果他想要重新學習如何接觸動物
> 叫他到監獄裡去訓練狗吧
沒證據怎麼叫他去 現在連貓都不知道到哪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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