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yumism60 ( )》之銘言:
> ※ 引述《amoses0918 ( )》之銘言:
> > 這是我問你的啊~
> > 真可憐 回答不出來
> 不管是什麼法律 其實都沒辦法完全是先預防 不是嗎??
是啊~沒辦法完全預防 這是任何有常識的人都知道的
但我們還是會盡可能地預防
而不是消極地看待悲劇發生
> 回這兩行幹啥?? 搞笑??
> > 喔~所以假如虐待動物要死刑 也無法預防你虐待動物就對了
> > 你跟我說你是不是這個意思就可以了~
> 我沒有虐待動物 別亂戴帽子
> 不管有沒有死刑 都無法防止殺人 不是嗎??
所以?所以?所以?所以咧?這就是你的詭辯功力?
所以其實也可以廢除死刑?反正防不了?
真有人殺了人,一定是他心裡有問題,要找心理醫生給他諮商? XDDDDDDD
還是您比較搞笑
> > 又再轉移焦點了 我真的敗給你
> > 看到噁心的照片一點都不爽 重點是噁心照片哪邊來的?
> > 不沒有虐待貓的行為會有虐待貓的照片?
> > 不要跟我說3D模擬、影像合成= =
> > 更何況我沒有說贊同可以貼照片
> > 想問你的是禁止貼照片又怎樣?就不會有虐貓?
> 這不是轉移焦點 一來要防止虐待 二來也要防止噁心照片
> 沒有虐待貓的行為 也有可能找中國或是其他國家的照片拿來貼不是嗎??
那本來就是不被網路法規所允許的
您倒是說說看網路法規還要修改成怎樣唄?
虐貓行為只要心理輔導,而網路張貼虐貓照片則判刑十年?
> > 明明就不一樣
> > 不要再扯一體適用
> > 所以你爸對待你只要像對待狗一樣就可以了?
> > 把你關狗籠、餵你吃飼料是正確的 不構成虐待
> > 為啥沒有心理醫生去幫他諮商?你問我有啥用?
> > 因為動保法沒有規定哩 而你說不用修
> 不管對人對狗都不能虐待 對吧
對~
> 這跟你爸怎麼管教你無關吧...
> 如果心理衛生法有規定對人對動物有攻擊行為就該諮商的話
> 那還需要在動保法再添同一條文幹嘛...
喔~所以我們可以更加確認你的觀點是所有有關攻擊行為的規範都列在心理衛生法就可以
不需家暴法
不需兒童福利法
不需刑法
「心理衛生法」為我國最高遵守原則 一體適用 吾黨所宗
太KUSO了~先生
> > 所以你的觀念就是不用修嘛~反正無法百分之百預防嘛~
> > 胡扯一堆沒營養的
> 沒辦法預防就不需要法律嗎?? 那交通規則是假的嗎??
> 詞窮就要懂得惜字如金....
嗯?你在自打嘴巴? XD
> > 對~對~對~
> > 或許就是有人會選擇不開車 改搭大眾運輸工具
> > 這你也不知道~"~
> > 就算繼續開車騎車 也會變得比較謹慎 (或者像你說的麻煩)
> > 而要養寵物的人 也要比較謹慎 不管是出於自發心 或是為了遵守法律
> 唬爛 開車騎車擺攤就會變謹慎?? 那罰單大戶是哪來的
> 搞不好以後也會有啥寵物罰單大戶
> 反正很多人被開罰單之後都說 馬英九缺錢嘛...
> 只不過是多了個妻離子散的機會罷了...
可笑~XD
我已經快搞不清楚你是在反串諷刺還是認真的了
正常有腦袋的人應該不會有這種邏輯
> > 我要是認同你的邏輯觀念 那我想我一定腦殘了
> > 對...我承認我太弱了
> > 要比狡辯、胡扯、牽拖功力
> > 閣下真的是沒有人能比了~真強者耶~
> 說不過就來戴帽子了... (狡辯、胡扯、牽拖)
> 你還是早點睡吧 都三點了...
> 論辨能力那麼差還敢來打筆戰
> 我真是對你多了一份可笑的敬意..
「辯論」啊.....我的觀點始終如一
反觀您呢?
要不要自己爬爬自己的文章?
為了「辯論」 你的論點一直改變 跟自己矛盾 自打嘴巴的地方一堆
可憐 為了辯贏而吵
看了你在其他板的文章 我真的有點同情你了...
或許心理衛生法真的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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