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yumism60 ( )》之銘言:
> ※ 引述《amoses0918 ( )》之銘言:
> > 修成怎樣?
> > 發生虐待貓事件後就是送心理醫生治療就對了?
> > 這是事後治療了 那事前預防?
> > 修心理衛生法? 規定要養寵物的都先去做心理檢查、諮商?
> > 網路法律早就有了 但沒屁用 重點不是有貼沒貼照片
> 事前預防?? 修動保法之後想養寵物都得先考試來預防是嗎??
這是我問你的啊~
真可憐 回答不出來
> 聽到事前預防四個字 就知道你在搞笑...
> 不管修哪個法都無法事前預防的 不是嗎??
喔~所以假如虐待動物要死刑 也無法預防你虐待動物就對了
你跟我說你是不是這個意思就可以了~
> 貼不貼照片不重要?? 那在網路上看到噁心照片你會很爽??
又再轉移焦點了 我真的敗給你
看到噁心的照片一點都不爽 重點是噁心照片哪邊來的?
不沒有虐待貓的行為會有虐待貓的照片?
不要跟我說3D模擬、影像合成= =
更何況我沒有說贊同可以貼照片
想問你的是禁止貼照片又怎樣?就不會有虐貓?
> > 哪個嫌犯沒有自己的一套說法?不然你去幫李泰安找心理醫生?
> 既然可以認定的話 那為啥沒有心理醫生去跟他諮商看看...
> 修了心理衛生相關法律的話 就算他對的是動物還是人類都可以一體適用不是嗎??
明明就不一樣
不要再扯一體適用
所以你爸對待你只要像對待狗一樣就可以了?
把你關狗籠、餵你吃飼料是正確的 不構成虐待
為啥沒有心理醫生去幫他諮商?你問我有啥用?
因為動保法沒有規定哩 而你說不用修
> > 請心理醫生治療只能針對已經發生的個案
> > 你的盲點
> 就算修動保法也只能針對已經發生的個案
> 也是盲點不是嗎??
> 如果修動保法就可以百分之百的預防虐待動物
> 那前兩天日本也有虐待貓咪的新聞 是假的嗎??
> 別搞笑了...
所以你的觀念就是不用修嘛~反正無法百分之百預防嘛~
胡扯一堆沒營養的
> > 非必要需求才更要立法規定喲~
> > 因為沒人有叫你一定要養 既然你要養 你就要遵守規則
> > 非法擺攤可能是迫於生活不得已 虐待貓也是不得已的?
> 好笑 不管必要還是非必要當然都得遵照規則
> 非必要的話 當然就會有人嫌麻煩而不養 不是嗎??
> 剛剛你說交通罰責變重 難道就會有人不開車騎車嗎??
對~對~對~
或許就是有人會選擇不開車 改搭大眾運輸工具
這你也不知道~"~
就算繼續開車騎車 也會變得比較謹慎 (或者像你說的麻煩)
而要養寵物的人 也要比較謹慎 不管是出於自發心 或是為了遵守法律
> 我就跟你說明了兩者的差異
> 你還在離題哈啦這三行幹什麼
我要是認同你的邏輯觀念 那我想我一定腦殘了
> 太弱了吧 一點挑戰性都沒有
> 你還是早點睡吧
對...我承認我太弱了
要比狡辯、胡扯、牽拖功力
閣下真的是沒有人能比了~真強者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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