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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yumism60 ( )》之銘言: > ※ 引述《amoses0918 ( )》之銘言: > > 修成怎樣? > > 發生虐待貓事件後就是送心理醫生治療就對了? > > 這是事後治療了 那事前預防? > > 修心理衛生法? 規定要養寵物的都先去做心理檢查、諮商? > > 網路法律早就有了 但沒屁用 重點不是有貼沒貼照片 > 事前預防?? 修動保法之後想養寵物都得先考試來預防是嗎?? 這是我問你的啊~ 真可憐 回答不出來 > 聽到事前預防四個字 就知道你在搞笑... > 不管修哪個法都無法事前預防的 不是嗎?? 喔~所以假如虐待動物要死刑 也無法預防你虐待動物就對了 你跟我說你是不是這個意思就可以了~ > 貼不貼照片不重要?? 那在網路上看到噁心照片你會很爽?? 又再轉移焦點了 我真的敗給你 看到噁心的照片一點都不爽 重點是噁心照片哪邊來的? 不沒有虐待貓的行為會有虐待貓的照片? 不要跟我說3D模擬、影像合成= = 更何況我沒有說贊同可以貼照片 想問你的是禁止貼照片又怎樣?就不會有虐貓? > > 哪個嫌犯沒有自己的一套說法?不然你去幫李泰安找心理醫生? > 既然可以認定的話 那為啥沒有心理醫生去跟他諮商看看... > 修了心理衛生相關法律的話 就算他對的是動物還是人類都可以一體適用不是嗎?? 明明就不一樣 不要再扯一體適用 所以你爸對待你只要像對待狗一樣就可以了? 把你關狗籠、餵你吃飼料是正確的 不構成虐待 為啥沒有心理醫生去幫他諮商?你問我有啥用? 因為動保法沒有規定哩 而你說不用修 > > 請心理醫生治療只能針對已經發生的個案 > > 你的盲點 > 就算修動保法也只能針對已經發生的個案 > 也是盲點不是嗎?? > 如果修動保法就可以百分之百的預防虐待動物 > 那前兩天日本也有虐待貓咪的新聞 是假的嗎?? > 別搞笑了... 所以你的觀念就是不用修嘛~反正無法百分之百預防嘛~ 胡扯一堆沒營養的 > > 非必要需求才更要立法規定喲~ > > 因為沒人有叫你一定要養 既然你要養 你就要遵守規則 > > 非法擺攤可能是迫於生活不得已 虐待貓也是不得已的? > 好笑 不管必要還是非必要當然都得遵照規則 > 非必要的話 當然就會有人嫌麻煩而不養 不是嗎?? > 剛剛你說交通罰責變重 難道就會有人不開車騎車嗎?? 對~對~對~ 或許就是有人會選擇不開車 改搭大眾運輸工具 這你也不知道~"~ 就算繼續開車騎車 也會變得比較謹慎 (或者像你說的麻煩) 而要養寵物的人 也要比較謹慎 不管是出於自發心 或是為了遵守法律 > 我就跟你說明了兩者的差異 > 你還在離題哈啦這三行幹什麼 我要是認同你的邏輯觀念 那我想我一定腦殘了 > 太弱了吧 一點挑戰性都沒有 > 你還是早點睡吧 對...我承認我太弱了 要比狡辯、胡扯、牽拖功力 閣下真的是沒有人能比了~真強者耶~ -- ┌─────KKCITY─────┐ ◢ 想要成立班系社團站台嗎? bbs.kkcity.com.tw │ █ KKcity即日起開放BBS站申請囉! └──From:140.125.151.199 ──┘ ◥ ╲ 免程式技術、硬體成本的選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