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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yumism60 ( )》之銘言: > ※ 引述《amoses0918 ( )》之銘言: > > 批踢踢pet板的人已經不想理你了 > > 繼續自high吧~ > 喲 你連這個都知道啊 你是啥來歷啊 哈哈 > > 那我反問:動保法一定就不該修嗎? > > 那閣下高明的遠見 認為該修的是什麼法? > 修有關心理衛生和網路的法律 修成怎樣? 發生虐待貓事件後就是送心理醫生治療就對了? 這是事後治療了 那事前預防? 修心理衛生法? 規定要養寵物的都先去做心理檢查、諮商? 網路法律早就有了 但沒屁用 重點不是有貼沒貼照片 > > ^^^^^^^^^^^^^^還疑似咧.....可見你根本就狀況外~ > > 你自己先吃一匙洗衣粉看看吧~ > 因為他都各有說法不是嗎?? 既然您認為不是疑似的話 > 可以去幫他找找心理醫生嗎?? 哪個嫌犯沒有自己的一套說法?不然你去幫李泰安找心理醫生? > > 又在轉移焦點... > > 就算他不把照片放上網 不代表不敢虐貓吧 > > 是先有虐貓 才有虐貓照片 因果關係 > > 要阻止的是源頭的虐貓行為啦!搞不清楚重點 還硬要拗= = > 找心理醫生杜絕虐貓行為 也要阻止把不適合的照片上網 > 虐貓行為已在上面講說要請心理醫生治療啊 是你在凹吧 > 文章看一半..... 請心理醫生治療只能針對已經發生的個案 你的盲點 > > 可笑的論點 一提再提 > > 怎不說修完交通法規 窮人家都不敢再騎車開車了? > > 不小心酒駕或違規 就全家四分五裂? > 那你的意思是說 非法擺攤會被抓 那麼擺攤者會乖乖的繳錢再去擺攤嗎?? > 騎車開車是必要需求 養寵物是非必要需求 > 而且硬性規定對寵物該怎麼樣 也是非人道的... 非必要需求才更要立法規定喲~ 因為沒人有叫你一定要養 既然你要養 你就要遵守規則 非法擺攤可能是迫於生活不得已 虐待貓也是不得已的? > > 您可真是孤獨的先知啊~只有您是有智慧的 我們其他人都是膚淺、衝動的暴民 > 你有自知之明就好... > > 沒人叫你一定要養吧 > > 你的寵物沒有法律保護牠 > > 哪天萬一你發神經或是中邪失控了 打死牠 > > 那也是牠的命... > 那是跟心理衛生相關法律有關 跟動保法無關吧 > 而且您也說了 寵物不是一定要養的 跟開車騎車是生活需求完全不同 > 自打嘴巴還敢自嗨 > 閣下真的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啊 -- ┌─────KKCITY─────┐ KKBOX歌名歌手歌詞專輯搜尋 bbs.kkcity.com.tw http://www.kkbox.com.tw └──From:140.125.151.199 ──┘ 超過60家唱片公司合法授權 音樂盡情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