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yumism60 ( )》之銘言:
> ※ 引述《amoses0918 ( )》之銘言:
> > 批踢踢pet板的人已經不想理你了
> > 繼續自high吧~
> 喲 你連這個都知道啊 你是啥來歷啊 哈哈
> > 那我反問:動保法一定就不該修嗎?
> > 那閣下高明的遠見 認為該修的是什麼法?
> 修有關心理衛生和網路的法律
修成怎樣?
發生虐待貓事件後就是送心理醫生治療就對了?
這是事後治療了 那事前預防?
修心理衛生法? 規定要養寵物的都先去做心理檢查、諮商?
網路法律早就有了 但沒屁用 重點不是有貼沒貼照片
> > ^^^^^^^^^^^^^^還疑似咧.....可見你根本就狀況外~
> > 你自己先吃一匙洗衣粉看看吧~
> 因為他都各有說法不是嗎?? 既然您認為不是疑似的話
> 可以去幫他找找心理醫生嗎??
哪個嫌犯沒有自己的一套說法?不然你去幫李泰安找心理醫生?
> > 又在轉移焦點...
> > 就算他不把照片放上網 不代表不敢虐貓吧
> > 是先有虐貓 才有虐貓照片 因果關係
> > 要阻止的是源頭的虐貓行為啦!搞不清楚重點 還硬要拗= =
> 找心理醫生杜絕虐貓行為 也要阻止把不適合的照片上網
> 虐貓行為已在上面講說要請心理醫生治療啊 是你在凹吧
> 文章看一半.....
請心理醫生治療只能針對已經發生的個案
你的盲點
> > 可笑的論點 一提再提
> > 怎不說修完交通法規 窮人家都不敢再騎車開車了?
> > 不小心酒駕或違規 就全家四分五裂?
> 那你的意思是說 非法擺攤會被抓 那麼擺攤者會乖乖的繳錢再去擺攤嗎??
> 騎車開車是必要需求 養寵物是非必要需求
> 而且硬性規定對寵物該怎麼樣 也是非人道的...
非必要需求才更要立法規定喲~
因為沒人有叫你一定要養 既然你要養 你就要遵守規則
非法擺攤可能是迫於生活不得已 虐待貓也是不得已的?
> > 您可真是孤獨的先知啊~只有您是有智慧的 我們其他人都是膚淺、衝動的暴民
> 你有自知之明就好...
> > 沒人叫你一定要養吧
> > 你的寵物沒有法律保護牠
> > 哪天萬一你發神經或是中邪失控了 打死牠
> > 那也是牠的命...
> 那是跟心理衛生相關法律有關 跟動保法無關吧
> 而且您也說了 寵物不是一定要養的 跟開車騎車是生活需求完全不同
> 自打嘴巴還敢自嗨
> 閣下真的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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