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你的文章 真的是味如嚼蠟...
※ 引述《amoses0918 ( )》之銘言:
> 是啊~沒辦法完全預防 這是任何有常識的人都知道的
> 但我們還是會盡可能地預防
> 而不是消極地看待悲劇發生
所以領養寵物前飼主要先篩選?? 那麼當人類的爸媽前也要先篩選囉??
積極預防講得好聽 你這句話可以去跟那些喜歡亂停車講講吧...
> 所以?所以?所以?所以咧?這就是你的詭辯功力?
> 所以其實也可以廢除死刑?反正防不了?
> 真有人殺了人,一定是他心裡有問題,要找心理醫生給他諮商? XDDDDDDD
> 還是您比較搞笑
殺人有很多種原因 不了解原因就通通判死刑??
有些是情有可原 有些是萬惡不赦
找個心理醫生來諮商確認 有那麼好笑嗎??
至於廢不廢死刑 台灣很早以前就有辯論了
本來就是廢也行 不廢也行的...
> 那本來就是不被網路法規所允許的
> 您倒是說說看網路法規還要修改成怎樣唄?
> 虐貓行為只要心理輔導,而網路張貼虐貓照片則判刑十年?
既然本來就不是網路法規所允許的 那麼為啥沒人對那位仁兄開罰??
虐貓行為除了心理輔導 行為嚴重的可以強制關療養院啊
住療養院比判刑更有用吧
判刑十年未必比住療養院一年輕吧...
至於張貼不當照片 現有法令該怎麼處罰就怎麼處罰啊...
最奇怪的就是 怎麼沒有警察找他啊??
> 喔~所以我們可以更加確認你的觀點是所有有關攻擊行為的規範都列在心理衛生法就可以
> 不需家暴法
> 不需兒童福利法
> 不需刑法
> 「心理衛生法」為我國最高遵守原則 一體適用 吾黨所宗
> 太KUSO了~先生
家暴法和兒福法 的確是有相關性...
如果可以少一本 當然更好...
刑法是六法之一 應在「心理衛生法」之上
應該是省不掉的...
換句話說 法律太煩雜 公民也不好記 不是嗎??
交通罰則一大堆 考行車執照時也沒全考 不是嗎??
> 嗯?你在自打嘴巴? XD
不需要太多的法律 人生在世誰記得住那麼多東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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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都證實有相關帳戶了 扁迷還再凹說沒有該銀行也沒有該帳戶
這是今天聽到最好笑的笑話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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