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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jtseng (喝國民黨奶水長大的)》之銘言: : ※ 引述《sunignol (時代的眼淚)》之銘言: : 呃... : 愛護 -> 普通 -> 隨便對待 -> 遺棄 : 狗是可以被移轉的,而人與人之間的愛心不會完全相等。 : 我可能因為與朋友兩肋插刀的交情幫他養狗,養了一年 : 小孩對狗過敏,我跟小狗又沒有兩肋插刀的交情,就送 : 別人了。 其實在這個例子 送給人養 比起拋棄牠要好的多了 至少不會造成流浪狗的社會問題 是吧? : 所以,不應該養。 我無法將你的回應跟我的說法連結在一起.... 能請你對於這個不應該養說明一下嗎? : 許多殘酷的事情要親眼見過,才會理解。 : 沒人叫你天天去看。 理解有很多種 有些人看到殺狗會覺得好變態 好可怕 但是有些人會覺得很好玩 很有趣 甚至自己去親自 "玩" 一下看看感覺怎樣 當動物無法滿足的時候很可能就會朝向人來 "玩" 我還是無法合理的解釋利用殘害生命來教育下一代會使社會進步 : 對不起,在法律上,如果你不想被人吃,就不要吃人。 : 人用法律來避免這種行為。 : 而如果人不想被獅子吃,所採取的行動是? 我只是單純的用邏輯來推論jjtseng朋友的這個想法最後會是什麼情況 法律也是人定出來的 法律是一些人希望能夠維持社會秩序而定的 仔細想想 如果法律不尊重生命 那麼是不是我應該要擔心什麼時候會被吃掉呢? 既然法律尊重了人類的生命 那麼是不是也該尊重其他的生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1.179.99
jjtseng:尊重其它的生命:除了維持生命以外的不要養不要吃不要碰。 01/08 19:29
jjtseng:敬而「遠」之。 01/08 19:29